車禍理賠金如何協調 - 醫生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2-05-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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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的母親人走在斑馬線上,卻被一部騎的快速的150cc機車撞倒,肇事者才18歲,據說有駕照,可是媽媽受傷非常嚴重,2隻腿都受傷,左膝蓋骨折,左小腿傷口還非常大,醫生說縫了幾百針,右腳踝也骨折,脊椎也壓迫性骨折,已經躺在醫院快2星期了,都還無法動彈,完全無自理能力
對方語詞閃爍好像只願意負責強制險部分
可是,我知道這不是1.2個月就可復原的,有關精神的賠償及出院後的看護費---等(因為家中平常都沒人)該如何提出才是一個合理的索賠ㄋ ?
謝謝
Tags: 醫生

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2-05-10T06:46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你文中提及
『我的母親人走在斑馬線上,卻被一部騎的快速的150cc機車撞倒』
若確實如此,
除非我方有闖紅燈的問題
不然對方原則上都會是全部肇事責任居多,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底下先假設為對方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都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b.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c.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d.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e.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f.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g.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h.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而本次事故是我方行人行走在斑馬線上所發生

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一項之規定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可知對方在刑事部分的責任是偏重的喔!
參、回覆你的問題

1.可是,我知道這不是1.2個月就可復原的,有關精神的賠償及出院後的看護費---等(因為家中平常都沒人)該如何提出才是一個合理的索賠ㄋ ?

答:請直接參考筆者在第貳點所述之我方得請求部分來做計算則可知道我方到底如何開口嚕!
而精神慰撫金本無一定之標準,
但一般為了和解順利起見,
通常會以我方總損失(扣除財損)之1/3~1/2來請求。
而因為對方在民法上未成年(要20歲或已婚),
理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來處理其相關民事賠償責任喔!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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