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關於責任 - 司機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09-05-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於前幾天發生車禍,有相關問題想提問煩請幫忙,感激不盡
過程:
發生當時後在大馬路上,由於路邊有台小貨車(他停的位置也接近黃色網線)擋住機車道,迫使騎向汽車道
這時有個行人突然從路邊衝出來,他並沒有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撞倒路人
當時後我也倒車我也暈倒逾1分鐘..是目擊證人叫我起來
這時這台路邊貨車以快閃離開,警察來也沒有拍到照,現場監視器也沒有拍到
但是有兩名證人作證說我為了閃貨車,傷者也沒有行走於人行道
警察測量現場後,我時速60車禍地也是小型十字路口但是沒有紅綠燈
而我詢問警察他說我犯了市區超速與沒交通號誌路口減速的交通違規
問題來了
1.路權很明顯是路人沒有走行人道而我撞擊
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2.我可以要求貨車司機負什麼責任嗎?
3.他的醫療費用完全由保險公司負責
那我們和解費用那些需要嗎?
4.我本人也受傷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嗎?
5.小貨車沒等警察來跑掉,他有事嗎?
6.對方硬說是我們超速撞擊突顯這個問題
問題是我們承認我們超速
可是他沒行使路權導致我撞上
所以我該突顯這個問題嗎?
7.本人也只是學生家境也不太好,面對對方大開口該如何處理?
8.當時警察詢問雙方基本資料,我留的資料完全正確,可是對方留假電話
(由於他是頭部受傷)他家屬就說他意識不清楚,好笑的是,他名字是正確電話假的?
可以如何嗎?
Update:
Peter:
5.小貨車沒等警察來跑掉,他有事嗎?
------有証據嗎?警方有貨車資料嗎?
---若有貨車違規停車證據---你們係"共同侵權行為"---他也有賠償責任
A:(只有目擊證人,警方抵達時他已經離去)
1.路權很明顯是路人沒有走行人道而我撞擊
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有警方現場圖嗎?所有關於車禍後續賠償都參考警方資料
也就是說"警方現場圖"及"警方寫的資料"才是重點;而"事實"是什麼可能會不一樣
---你的責任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
A:(警方判定我超速,對方未走行人穿越道)
Update 2:
啊旭:
你的說法我不太能接受
如果他沒有從半路衝出來我也不會肇事
"應該是他導致我肇事吧??"
本案你明顯超速已是事實,確實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無誤。
Update 3:
這個我不太能接受
法律上是先說"路權"在說"人權"吧?
如果行人亂衝馬路撞到都算車子的責任太不應該了吧!
到底是先說路權還是人權阿?
Update 4:
另外,貨車他先開走了
現場就已經被破壞了
現場的馬路上是話"黃網線"唷!
據我所知是不能停放任何車輛吧?
我想問的是
他擋住我的視線也擋住路人的視線
所以我們雙方都看不見彼此!!
另外
當時警方少拍了我車子倒地的照片
是之後補拍受損照片的!
這合乎規定嗎?
Update 5:
8.他名字是正確電話假的?
可以如何嗎?
對方家屬都已到場,代表身分無誤,說錯電話號碼,哪能怎樣?
且與肇事責任歸屬截然無關,無須吹毛求疵,自找麻煩,對你絕對沒有益處可言。
A:(當時他家屬並不在現場,只是對方一直把責任推於我方
如果他當時意識不清楚還來姓名電話?家屬如何到場?
而且當時我也暈倒,2名證人證詞接對我比較有利,只是我知道我也有錯
我會負我該的責任只是我不能接受他一直抨擊我好像他都沒錯)

All Comments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9-05-12T23:13
1.路權很明顯是路人沒有走行人道而我撞擊
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有警方現場圖嗎?所有關於車禍後續賠償都參考警方資料
也就是說"警方現場圖"及"警方寫的資料"才是重點;而"事實"是什麼可能會不一樣
---你的責任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
2.我可以要求貨車司機負什麼責任嗎?
---有証據嗎?警方有貨車資料嗎?
---若有貨車違規停車證據---你們係"共同侵權行為"---他也有賠償責任
3.他的醫療費用完全由保險公司負責
那我們和解費用那些需要嗎?
---其他有後續醫療,工作損失,精神損失...
---他會找你談和解不會找保險公司(和保險公司無關)
4.我本人也受傷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嗎?
---法律上可以但最好不要(有可能因而無法和解)
5.小貨車沒等警察來跑掉,他有事嗎?
------有証據嗎?警方有貨車資料嗎?
---若有貨車違規停車證據---你們係"共同侵權行為"---他也有賠償責任
6.對方硬說是我們超速撞擊突顯這個問題
問題是我們承認我們超速
可是他沒行使路權導致我撞上
所以我該突顯這個問題嗎?
---責任問題---各說各話--沒用!
---有爭議---申請"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
7.本人也只是學生家境也不太好,面對對方大開口該如何處理?
---申請調解
---請長輩或熟悉理賠人士幫忙
8.當時警察詢問雙方基本資料,我留的資料完全正確,可是對方留假電話
(由於他是頭部受傷)他家屬就說他意識不清楚,好笑的是,他名字是正確電話假的?
可以如何嗎?
---此點不用想太多
---多花時間想賠償金額問題及和解才是
祝順利--有疑問請來電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9-05-11T07:14
我沒不信你的專業
只是很疑惑
我的重點是
到底路權跟人權哪個優先
如果大家都告來告去那哪來和解
我也可以反告他傷害
只是希望大是化小
只是他受傷比較嚴重
目擊證人的證詞對我有利
如果他堅持說反話
我自己也難保!
我跟目擊證人筆錄有對過
就真的對我比較有利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9-05-13T16:26
我也倒車我也暈倒逾1分鐘..是目擊證人叫我起來
這時這台路邊貨車以快閃離開,警察來也沒有拍到照,現場監視器也沒有拍到
既然無證據,就很難究責。
但是有兩名證人作證說我為了閃貨車,傷者也沒有行走於人行道
警察測量現場後,我時速60車禍地也是小型十字路口但是沒有紅綠燈
在市區時速高達60,已經明顯違規超速,只要有違規之事實,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我詢問警察他說我犯了市區超速與沒交通號誌路口減速的交通違規
同上說明:
沒錯!
問題來了
1.路權很明顯是路人沒有走行人道而我撞擊
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同上分析說明:
本案你明顯超速已是事實,確實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無誤。
2.我可以要求貨車司機負什麼責任嗎?

目前你手上並無證據顯示,該貨車與本案有相繩之處,且依你所述[警察來也沒有拍到照,現場監視器也沒有拍到],雖然有路人告知警員[為了閃貨車,傷者也沒有行走於人行道],但這只能證實當時的現場狀態而已,並未說貨車有與你們碰撞到,而肇事逃逸。

對你較有利的言詞在[傷者也沒有行走於人行道]這一句,不過也要證人願意在[筆錄上簽字,甚至上法院出庭作證],才有用。
3.他的醫療費用完全由保險公司負責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4.我本人也受傷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嗎?
當然你也有權利求償,雙方都依據最終肇責歸屬比率分攤。
5.小貨車沒等警察來跑掉,他有事嗎?

同上說明:
6.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7.本人也只是學生家境也不太好,面對對方大開口該如何處理?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8.他名字是正確電話假的?
可以如何嗎?
對方家屬都已到場,代表身分無誤,說錯電話號碼,哪能怎樣?
且與肇事責任歸屬截然無關,無須吹毛求疵,自找麻煩,對你絕對沒有益處可言。

2009-05-09 23:45:16 補充:
本人 僅以30年的案例實務經驗
就事論事
就個案分析
信與不信
是你的權利 也是你的自由
等最終結果
即可揭曉
答案是否正確
本案若無法達成和解
你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還真希望本人的答案是錯的
但還是一定要實話實說
說好聽的 給錯誤的訊息 只會 反而害到 求助者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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