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自己撞上前方車輛.. - 護士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9-03-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3/2晚上..我母親自己開車撞上停在路邊的托板車..我母親傷的很重..但托板車是停在白線外佔用部分車道..且人也不再車上..到目前為止都沒來關心過我母親的狀況..且警察也不積極處理..到現在也沒來跟我母親做筆錄..針對警察部分我該無核處理..
而托板車是否有責任呢??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已更新項目:
我母親當時車禍前有喝一點酒..第一時間送至醫院抽血的值我不清楚是多少..因為我們經過約3小時吧轉送林口長庚..當初問長庚的血液酒精濃度為8.8mg/dl,護士說小於50都是標準..但今天警察終於來做筆錄了..開了一張酒駕罰單19500,說我母親酒測值為0.27有超過..我不清楚單位要怎麼換算..所以應該都是以第1家醫院測的為主..可是才經過3小時會差那麼多嗎??如果對這有爭議又要怎麼處理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先生又不知聽哪個朋友說..硬是要把這個案件送至交通裁決所,可是我打電話過去問..裁決所表示等裁決下來需45天-60天這麼長,我實在很懶的等這麼久..我今天並不是要拖板車司機負起全部責任..該我們自己承擔的,我都會承擔起來,只是想了解目前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是做好的..畢竟我母親傷的真的不輕,之後還需復健能不能恢復跟以前一樣還不知道..
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

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9-03-12T07:42
歡歡與樂樂的媽媽你好!
我有到你的部落格中參觀過了!!
不關有多少的事情讓自己煩心!!
你都要加油喔!!

接下來針對你的問題
詳細的回覆如下
你要仔細的看下去!!
為了讓你能夠完全理解
我會提供你相關法條
相信對你會有很大的幫助!!

1.我們先以雙方的肇事責任來看
文中提及
『我母親自己開車撞上停在路邊的托板車』
『但托板車是停在白線外佔用部分車道..』
依照你的敘述來看
我方於『夜間』直接撞擊停在路邊的托板車
我方於肇事責任上應會有
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主因

但若對方所停靠之處所為
我方於直線視線範圍內無法及時注意之處所
則對方應為肇事主因!!

其次
對方的肇事責任部分
對方雖然是停靠在白線上
但我方依然可以主張
對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對方又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為何說涉嫌?
因為你文中僅提及對方為托板車
筆者並無法確認對方是否符合拖車之認定
上述所有法規的部分有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237號』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302 號 』
可供參考
若需要相關裁判書請再點我的名字來信告知

由上可知
對方與本次事故中可以確認也有過失的責任!!!!

2.其次再以對方之刑事責任來看
對方為職業駕駛人
我方又受有傷害
對方係犯刑法第284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建議妳若雙方無法達成解之事宜可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之訴其刑事責任頗重!! 3.目前暫且不論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我方依法可向對方所投保之強制險求償部分的賠償大概可以求償之項目如下因字數之限制 先不貼文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實支實付}
c.住院病房費每日12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000元 最多 30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f.認定殘廢的話 再依照殘廢等級給付

4.因為你的文中並未提及我方詳細傷勢情形
所以我方可向對方求償之項目
筆者就暫時無法提供你建議了
若需進一步的回覆建議
請提供下列資訊
a.我方詳細的傷勢情形
b.詳細之醫生囑言
c.我方住院天數
d.年齡
e.工作及薪資狀況

5.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之



2009-03-10 16:13:44 補充:
給 啊旭 知識長大大
小弟因為一直在幫發問的大大抓相關的裁判書
早知道你有回覆我就不回答了
累死我了!!
2009-03-12 11:13:38 補充:
哈!哈!哈!哈!
這幾天比較忙
所以兩三天沒上來
一上來就看到一堆好朋友.............
真是心情愉悅啊!!!!
今天我回更用力找一些詭異複雜的案件來回一回的!!!!!!

大家加油!!!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9-03-11T16:00
對於事故案件大大們都回覆的很好~~我個人的話是專承辦"酒駕罰單"處理的代理人~如有需要的話可以寫信給我再詳談~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3-11T15:29
to:胖爸
老不惜心少不惜力
各有見解
作善事
就不需計較
2009-03-12 01:18:08 補充:
在這磕瓜子竟也磕出個臭蟲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9-03-10T13:54
啊旭大及胖爸都回答的很好啊
一起回答沒關係的啦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09-03-13T22:13
3/2晚上..我母親自己開車撞上停在路邊的托板車..我母親傷的很重..但托板車是停在白線外佔用部分車道..且人也不再車上..
本案你們已自承[佔用部分車道..且人也不再車上],已說明對方是[靜止車輛],而令堂卻是[行動中的車輛]無誤,即可預知令堂絕對要負起肇事之主因才對。


當然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到目前為止都沒來關心過我母親的狀況..

這類型的案例,對方縱使有心,也大都不敢前往探望,若貿然前往探望,定會落入你們的口實,認為一定是對方理虧,否則怎會主動前往探望之類的話出現。
且警察也不積極處理..到現在也沒來跟我母親做筆錄..針對警察部分我該無核處理..

縱使有構成過失傷害要件,仍僅屬告訴乃論案件而已,警方根本無權ˋ也不得介入民事和解糾紛。
除非另堂親自表明,要正式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否則警方根本就無權主動移送,既然無權主動移送,也就沒有製作筆錄的必要。
而托板車是否有責任呢??

同上說明:

等30天後申請研判表,即可明確分曉,想必對方也是這種想法才對,對方是在靜止狀態下被撞,應該不可能主動跟你們談和解,除非明知自己有明顯的違規過失存在。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縱使證實對方有違規停車的疏失,求償的部份"也是必須依據過失相抵原則,依肇責比率分攤。

簡單的說:

本案你們無權作全額的求償。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9-03-13T01:21
應該有拍照吧!你手上目前有肇事圖、交通事故研判表ㄇ?你是否方便留電話給我,我們幫你處理。因為要看到底肇事主因在哪,那這樣你們強制險才可以申請。或者請到我的部落格去留言。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9-03-11T11:23
至於拖板車輛是否有違規停車此點爭議很大,因為就車體而言就比一般車輛來的寬,白線是可以開放停車的,且駕員可以不用在車上,你現在只有積極的找尋對肇違規的證據,例如停車未緊靠路緣,未擺設緊告標示等等......只要對肇有0.01的肇則你們才有求償的依據 ,可能你母親傷重所以員警還沒有製作筆錄 ,還有筆錄的製作也很重要,等你確定製作筆錄的時候再發問,在此不便提出,賠償部分目前還言之過早,建議你先去您母親的機車強制險辦理出險吧.
有事您在提問吧
有空來我的部落格走一下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9-03-09T17:34
聽你這樣說托板車違規.警方處理狀況應該是看第一時間有沒有人報警.然後到現場處理.有時地方文化警方不見得會去了解.還有妳母親的傷勢是否可作筆錄.可以申請強制險等.網路上有時問不一定會了解狀況.其實可以找專業的人處理.
要求警方1.事故單.2.車禍現場圖.3.初步研判表
可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懂的可以在詢問我.我們也有協助辦理.幫妳爭取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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