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追討獎金及違約金 - 離職Bennie · 2016-08-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友人日前想離職 但她的薪資分為 27000的本薪 跟5000元的"駐點獎金" 當初簽約一年 契約上有載明 若未滿一年離職 則需賠償之前發放的所有駐點獎金 和相同金額之違約金 也就是她九月離職的話 要賠5000*8 *2 請問這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 離職All CommentsRobert2016-08-20註點獎金合理 違約金不合理 除非公司另外花錢在他身上 但基本上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就無效Olive2016-08-24不可以有違約金 你又不承包人員Related Posts真的有人能擺爛等資遣?小籠包店/飯店設計面試分享新鮮人面試心得(金融、電信、科技)不愉快的面試年資算法與離職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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