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失業中 想說利用過年前空檔
到一家食品廠做個短期打工 時薪120 只含勞保團保
工作內容從甜點冰棒麵包原料產品製作包裝都有
7:30上班 但7:20人一定要出現
到12:25吃飯30分 12:55前人要出現
直到4:00是正常上班時間 但有時會延遲個10分鐘 會有加班會算加班費
周六正常要加班
工作內容就是一直站 每天做的都不一樣 基本上雖沒禁止 但是不太有時間去廁所或喝水
我以為這種出賣勞力的工作應該很單純 可是有一堆東西步驟要記
而且產品品項多 手續又繁瑣 可能會切到手 燙到手 滑倒 規矩也很多
所以想請問一下 我覺得這工作很累 這樣是我太草莓嗎
P.S. 人資有問我要不要轉正職 不含加班費2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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