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 - 加班
By Jessica
at 2016-01-09T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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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失業給付的資格認定要件為非自願離職(包括契約到期),
但是你的狀況是在第一家非自願第二家自願離職之後才去申請
第二家的狀況就不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資格
所以原po如果是要申請的話就應該被第一家資遣後就立刻前往就服站登記,
法規上面也有寫到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才有資格可以領,
(也就是至少14天以內都不能投保勞保)
因為如果你有能力在這14天找到工作也就代表你根本不需要請領失業給付
上面很多大大提到的14天的適應期那是在已經完成認定的人才有辦法適用,
(之前請領失業給付的時候待新公司已經超過14天才離職,所以也失去請領資格,
等到找到下一份工作做滿三個月後就趕快請領就就業獎金了)
我現在能想到的是你趕快去找一個短期工而且也願意開契約到期證明給你,
然後你得再去就服站申請再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
就業獎金則是等完成認定拿到第一筆給付之後,新工作滿三個月以後才得以申請...
你就想想看到底是要趕快認真找工作還是要挑戰失業給付的資格認定吧...
以上僅供參考
※ 引述《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之銘言:
: ※ 引述《maxwide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 文中的我
: : 滿笨的
: : 所以請各位見諒
: : 我待的公司在104年11月24日
: : 通知我
: : 說我不適任希望我待到
: : 104年12月10日
: : 但薪水會算到12/31(資遣費另記)
: : 共NT48,449(我從103年11月11日進到這一家公司,內含特休假還有加班的)
: : 從他跟我講要資遣我
: : 有跟我講
: : 我可以上網去找工作可以去面試
: 這是法令給你的謀職假
: 似乎沒有看到預告工資相關?
: : 所以我很積極的找工作
: : 希望可以銜接的上
: : 很幸運的找到工作並在104年12月14日工作
: 你這邊應該要先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 再去就服站後 才能報到
: : 但發現自己不適合
: : 所以只待3天
: : 104年12月14日~104年12月16日
: : 短短3日
: : 後來在104年12月17日接到
: : 就業服務中心的電話,問我找到工作沒
: : (舊公司有做資遣通報)
: : 我講本來有但作3天發現不適合所以沒待了
: : 服務中心的先生跟我講那請我先去辦失業補助
: : 我才打電話給資遣我的公司請他給我
: : 非自願離職單
: : 我要申請補助
: : 我拿到非自願離職單時
: : 離職日 會計寫104年12月15日
: : (我明明就待到104年12月10日)
: 公司不用資遣通報時間?
: 14號去新公司 寫15號的問題點?
: : 接著就去辦補助嚕~
: : 結果今天打去勞保局問~
: : 我的審核有通過嗎?
: : 他講沒
: : 我問他為什麼?
: : 他講
: : 因為你
: : 明x 離職日是(104年12月15日)
: : 資遣我的公司,我真的只有待到12/10啦
: : 創x 投保日104年12月14日-104年12月16日
: : 他講這樣很怪所以沒過
: 你沒跑手續就去新公司報到,新公司依法加保,問題何在?
: : 好想哭~
: : 我剛打給前公司的會計跟他講
: : 說我只待到104年12月10日你把非自願離職單改104年12月10日好嗎?
: : 她講不行!
: : 我不明白為何不行
: : 而且他還講當初讓你12月10日走是要讓你找工作 已經對你很好了!
: : 堅持不改非自願離職單的日期
: 這邊會計有理阿,給15號已經很.....
: : 後來會計跟我講
: : 請我直接找主管(會計只是傳話)
: : 請問我該怎麼辦
: : 該怎麼跟主管談
: : 爭取到我的補助
: : 我公司投保是
: : NT30,300
: : 60%的話是NT$18,180
: : 現在還一直找不到工作
: : 連往後的提早就業獎金都可能沒
: : 怎麼辦?
: : 這個年好難過!
--
若要錯失永不能守 得到也不代表永久
假使快樂有盡頭 痛苦也未會不朽
--
但是你的狀況是在第一家非自願第二家自願離職之後才去申請
第二家的狀況就不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資格
所以原po如果是要申請的話就應該被第一家資遣後就立刻前往就服站登記,
法規上面也有寫到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才有資格可以領,
(也就是至少14天以內都不能投保勞保)
因為如果你有能力在這14天找到工作也就代表你根本不需要請領失業給付
上面很多大大提到的14天的適應期那是在已經完成認定的人才有辦法適用,
(之前請領失業給付的時候待新公司已經超過14天才離職,所以也失去請領資格,
等到找到下一份工作做滿三個月後就趕快請領就就業獎金了)
我現在能想到的是你趕快去找一個短期工而且也願意開契約到期證明給你,
然後你得再去就服站申請再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
就業獎金則是等完成認定拿到第一筆給付之後,新工作滿三個月以後才得以申請...
你就想想看到底是要趕快認真找工作還是要挑戰失業給付的資格認定吧...
以上僅供參考
※ 引述《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之銘言:
: ※ 引述《maxwide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 文中的我
: : 滿笨的
: : 所以請各位見諒
: : 我待的公司在104年11月24日
: : 通知我
: : 說我不適任希望我待到
: : 104年12月10日
: : 但薪水會算到12/31(資遣費另記)
: : 共NT48,449(我從103年11月11日進到這一家公司,內含特休假還有加班的)
: : 從他跟我講要資遣我
: : 有跟我講
: : 我可以上網去找工作可以去面試
: 這是法令給你的謀職假
: 似乎沒有看到預告工資相關?
: : 所以我很積極的找工作
: : 希望可以銜接的上
: : 很幸運的找到工作並在104年12月14日工作
: 你這邊應該要先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 再去就服站後 才能報到
: : 但發現自己不適合
: : 所以只待3天
: : 104年12月14日~104年12月16日
: : 短短3日
: : 後來在104年12月17日接到
: : 就業服務中心的電話,問我找到工作沒
: : (舊公司有做資遣通報)
: : 我講本來有但作3天發現不適合所以沒待了
: : 服務中心的先生跟我講那請我先去辦失業補助
: : 我才打電話給資遣我的公司請他給我
: : 非自願離職單
: : 我要申請補助
: : 我拿到非自願離職單時
: : 離職日 會計寫104年12月15日
: : (我明明就待到104年12月10日)
: 公司不用資遣通報時間?
: 14號去新公司 寫15號的問題點?
: : 接著就去辦補助嚕~
: : 結果今天打去勞保局問~
: : 我的審核有通過嗎?
: : 他講沒
: : 我問他為什麼?
: : 他講
: : 因為你
: : 明x 離職日是(104年12月15日)
: : 資遣我的公司,我真的只有待到12/10啦
: : 創x 投保日104年12月14日-104年12月16日
: : 他講這樣很怪所以沒過
: 你沒跑手續就去新公司報到,新公司依法加保,問題何在?
: : 好想哭~
: : 我剛打給前公司的會計跟他講
: : 說我只待到104年12月10日你把非自願離職單改104年12月10日好嗎?
: : 她講不行!
: : 我不明白為何不行
: : 而且他還講當初讓你12月10日走是要讓你找工作 已經對你很好了!
: : 堅持不改非自願離職單的日期
: 這邊會計有理阿,給15號已經很.....
: : 後來會計跟我講
: : 請我直接找主管(會計只是傳話)
: : 請問我該怎麼辦
: : 該怎麼跟主管談
: : 爭取到我的補助
: : 我公司投保是
: : NT30,300
: : 60%的話是NT$18,180
: : 現在還一直找不到工作
: : 連往後的提早就業獎金都可能沒
: : 怎麼辦?
: : 這個年好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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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6-01-13T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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