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2ㄍ女兒,ㄧㄍ9歲另一ㄍ8歲,同一戶籍ㄉ人除ㄌ我和2ㄍ女兒,還有我媽跟阿姨ㄉ兒子與我ㄉ前夫(目前是寄居ㄝ入監服刑中):我媽47歲,阿姨ㄉ兒子21歲(目前讀大2夜校生,有工作),我跟我媽都是單親家庭,名下沒任何財產,只有2台國產車但車齡超過十年以上,我目前懷孕快九ㄍ月,房子是租來ㄉㄧㄍ月要一萬,我媽一ㄍ月薪水2萬2,阿姨ㄉ兒子 一ㄍ月ㄉ薪水大約2萬,同一戶籍只有阿姨ㄉ兒子有報所得稅,但我媽被我哥報扶養,聽說要直系親屬ㄉ財稅清單、動產與不動產ㄉ證明,可是我爸跟我媽已經離婚好久ㄌ,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財產,如果有財產會影響申辦低收資格嗎?如果沒有財產,這樣低收會過嗎?
Update:
我有去國稅局要調我爸ㄉ財稅清單,但要我爸ㄉ身分證與印章,還有阿姨ㄉ兒子會影響到低收資格嗎?因為是同一戶籍。
Update:
我有去國稅局要調我爸ㄉ財稅清單,但要我爸ㄉ身分證與印章,還有阿姨ㄉ兒子會影響到低收資格嗎?因為是同一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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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妳現在的情況,應該申請『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通過的機會比較大,最好自己走一趟所屬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戶籍所在地〉,問一下需要凖備的文件,在每個月15日前申請,如果通過那當月就可起算,每個月15日後申請則以下個月起算。
希望對妳有幫助
但必竟他是未知數 無法連絡到他嗎?
何不主動去當地的鄉鎮市公所的社會課去詢問
趕快問就能趕快解決問題囉!
低收入戶的家庭總收入如何計算?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規定,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總額: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 入核算。
(二)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三)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四)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前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工作收入之計算,原住民應依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公布之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按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但核算結果未達基本工資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第一項第三款收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
2009-01-14 09:19:52 補充:
所以首先你一定要先連繫你父親
他是直系親屬 對你們的資格審查影響甚大
若與他失聯了 只能再看有無其他辦法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單親只要你名下無財產過就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