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公司,你們怎麼看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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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PO的文,突然覺得好像與自己的狀況有異曲同工之處

真不知道是現在的企業都這樣對待員工,還是是企業本身的問題
但說也奇怪,雖然企業不合理的條款一堆,
但卻能在業界屹立70年的歷史,而且還是間上市上櫃的公司!!

確實剛應徵進去時,覺得月休有8天而且薪水也高於22K確實是可以好好努力。
但其實一年兩年過去,感覺不合理的事情似乎也被合理化。

1.平日上班時間約9小時,內含吃飯時間(但其實也根本休息不到半小時之久,就得匆匆上
工)
與主管反映時,甚至得到"連你們上廁所時間,都該算進去休息時間裡"這樣無理的回應。

2.遲到的話不論時間一律扣薪400元甚至更多,但無止盡的加班卻完完全全不會有任何補
貼。

3.國定假日不會有兩倍薪也不會補假且"禁休",禮拜五六日皆同(一天都不能休)。

4.颱風天就算上班,也是理所當然,公司不會有補貼。至於颱風天因風雨太大被通知不用
出門的,當天的颱風假也含在自己的月休8天內!

5.公司最近也請員工簽了一張薪資的結構異動單,
裡面提到"雙方合議每月工休8天,全年共96天,而不足勞基法規定之總假日(116天),同
意平均於每月發給不休假獎金20/12天。"
但這不休假獎金,卻已含在原有的薪水內,並非額外補貼。

雖然不懂這些條款,也實在不懂勞基法法條,但根據公司請來的法律顧問,
講的條條有理的樣子,真的不明白這樣到底是變相減薪還是原本就是這樣的薪資架構。
但法律顧問又說得一切都合情合理的樣子....

6.根據勞基法1/1後每年可多6天假,但這6天假寫得不明不白,近日詢問後發現6天假被分
成12個月,所以等於一個月多了0.5天的假,
且這6天居然還含了"除夕"與"初二"上班原本該給的兩倍薪.....

7.沒錯,對公司失望透頂後,因高層主管難得訪店,決定應該要好好的與主管討論。
部門一夥人一同前去與主管及法律顧問好好的了解一下狀況,得到的一樣都是官方說法"
一切合法,而且你已簽名"。

諸如此類太多不合理的事情


而壓倒最後一根稻草的關鍵就是年後的調薪,

當天反映最大、說最多話發表最多意見的同事們,居然都只有微幅調整。(加了1000-200
0元不等)
當天安安靜靜,沒對公司造成困擾的同事們,薪水調幅的部分居然是3倍。(加了3000元



論年資經歷考核,這些同事真的都是差不多的。

而一間上市上櫃公司,調薪的基準居然是對於公司的忠誠度而不是依據個人的能力。



與原PO如有狀況雷同,應該純屬巧合(畢竟上市上櫃的公司,也都有幾家分店)


如果這真是所謂"業態"的差異,導致諸多不合理的事情,
請問各位前輩們這樣的規定到底是否合乎法規呢?
或者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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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1-16
所以原本假如是22k的今年調到33k?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1-18
1.5倍是指調薪的部分,沒有含原本薪水,抱歉表達不佳
Isla avatarIsla2016-01-23
太多違法的部分了,請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訴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1-25
你可以偷偷報給媒體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1-26
這麼多違法,直接檢舉吧~
Enid avatarEnid2016-01-28
臺灣人的勞動力根本就不值錢啊,所以政府才不會花精
力去落實勞基法,光是加班費這麼簡單的費用都普遍不
給了。去檢舉是可以,後果就像你公司同事加薪的狀況
一樣;甚至喪失工作權。太努力爭取自己權益的人就掃
出臺灣職場吧。
Lucy avatarLucy2016-02-01
謝謝各位前輩的分析,真的覺得不合理也蠻委屈的,雖然年
後就會離開這樣的公司,但如果去檢舉又害怕像u大說的喪
失下一份工作的機會><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2-04
大多勞工選擇息事寧人,以致資方有恃無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