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公司,你們怎麼看 - 加班
By Olivia
at 2016-01-13T23:20
at 2016-01-13T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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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PO的文,突然覺得好像與自己的狀況有異曲同工之處
真不知道是現在的企業都這樣對待員工,還是是企業本身的問題
但說也奇怪,雖然企業不合理的條款一堆,
但卻能在業界屹立70年的歷史,而且還是間上市上櫃的公司!!
確實剛應徵進去時,覺得月休有8天而且薪水也高於22K確實是可以好好努力。
但其實一年兩年過去,感覺不合理的事情似乎也被合理化。
1.平日上班時間約9小時,內含吃飯時間(但其實也根本休息不到半小時之久,就得匆匆上
工)
與主管反映時,甚至得到"連你們上廁所時間,都該算進去休息時間裡"這樣無理的回應。
2.遲到的話不論時間一律扣薪400元甚至更多,但無止盡的加班卻完完全全不會有任何補
貼。
3.國定假日不會有兩倍薪也不會補假且"禁休",禮拜五六日皆同(一天都不能休)。
4.颱風天就算上班,也是理所當然,公司不會有補貼。至於颱風天因風雨太大被通知不用
出門的,當天的颱風假也含在自己的月休8天內!
5.公司最近也請員工簽了一張薪資的結構異動單,
裡面提到"雙方合議每月工休8天,全年共96天,而不足勞基法規定之總假日(116天),同
意平均於每月發給不休假獎金20/12天。"
但這不休假獎金,卻已含在原有的薪水內,並非額外補貼。
雖然不懂這些條款,也實在不懂勞基法法條,但根據公司請來的法律顧問,
講的條條有理的樣子,真的不明白這樣到底是變相減薪還是原本就是這樣的薪資架構。
但法律顧問又說得一切都合情合理的樣子....
6.根據勞基法1/1後每年可多6天假,但這6天假寫得不明不白,近日詢問後發現6天假被分
成12個月,所以等於一個月多了0.5天的假,
且這6天居然還含了"除夕"與"初二"上班原本該給的兩倍薪.....
7.沒錯,對公司失望透頂後,因高層主管難得訪店,決定應該要好好的與主管討論。
部門一夥人一同前去與主管及法律顧問好好的了解一下狀況,得到的一樣都是官方說法"
一切合法,而且你已簽名"。
諸如此類太多不合理的事情
而壓倒最後一根稻草的關鍵就是年後的調薪,
當天反映最大、說最多話發表最多意見的同事們,居然都只有微幅調整。(加了1000-200
0元不等)
當天安安靜靜,沒對公司造成困擾的同事們,薪水調幅的部分居然是3倍。(加了3000元
)
論年資經歷考核,這些同事真的都是差不多的。
而一間上市上櫃公司,調薪的基準居然是對於公司的忠誠度而不是依據個人的能力。
與原PO如有狀況雷同,應該純屬巧合(畢竟上市上櫃的公司,也都有幾家分店)
如果這真是所謂"業態"的差異,導致諸多不合理的事情,
請問各位前輩們這樣的規定到底是否合乎法規呢?
或者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
真不知道是現在的企業都這樣對待員工,還是是企業本身的問題
但說也奇怪,雖然企業不合理的條款一堆,
但卻能在業界屹立70年的歷史,而且還是間上市上櫃的公司!!
確實剛應徵進去時,覺得月休有8天而且薪水也高於22K確實是可以好好努力。
但其實一年兩年過去,感覺不合理的事情似乎也被合理化。
1.平日上班時間約9小時,內含吃飯時間(但其實也根本休息不到半小時之久,就得匆匆上
工)
與主管反映時,甚至得到"連你們上廁所時間,都該算進去休息時間裡"這樣無理的回應。
2.遲到的話不論時間一律扣薪400元甚至更多,但無止盡的加班卻完完全全不會有任何補
貼。
3.國定假日不會有兩倍薪也不會補假且"禁休",禮拜五六日皆同(一天都不能休)。
4.颱風天就算上班,也是理所當然,公司不會有補貼。至於颱風天因風雨太大被通知不用
出門的,當天的颱風假也含在自己的月休8天內!
5.公司最近也請員工簽了一張薪資的結構異動單,
裡面提到"雙方合議每月工休8天,全年共96天,而不足勞基法規定之總假日(116天),同
意平均於每月發給不休假獎金20/12天。"
但這不休假獎金,卻已含在原有的薪水內,並非額外補貼。
雖然不懂這些條款,也實在不懂勞基法法條,但根據公司請來的法律顧問,
講的條條有理的樣子,真的不明白這樣到底是變相減薪還是原本就是這樣的薪資架構。
但法律顧問又說得一切都合情合理的樣子....
6.根據勞基法1/1後每年可多6天假,但這6天假寫得不明不白,近日詢問後發現6天假被分
成12個月,所以等於一個月多了0.5天的假,
且這6天居然還含了"除夕"與"初二"上班原本該給的兩倍薪.....
7.沒錯,對公司失望透頂後,因高層主管難得訪店,決定應該要好好的與主管討論。
部門一夥人一同前去與主管及法律顧問好好的了解一下狀況,得到的一樣都是官方說法"
一切合法,而且你已簽名"。
諸如此類太多不合理的事情
而壓倒最後一根稻草的關鍵就是年後的調薪,
當天反映最大、說最多話發表最多意見的同事們,居然都只有微幅調整。(加了1000-200
0元不等)
當天安安靜靜,沒對公司造成困擾的同事們,薪水調幅的部分居然是3倍。(加了3000元
)
論年資經歷考核,這些同事真的都是差不多的。
而一間上市上櫃公司,調薪的基準居然是對於公司的忠誠度而不是依據個人的能力。
與原PO如有狀況雷同,應該純屬巧合(畢竟上市上櫃的公司,也都有幾家分店)
如果這真是所謂"業態"的差異,導致諸多不合理的事情,
請問各位前輩們這樣的規定到底是否合乎法規呢?
或者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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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6-01-16T11:14
at 2016-01-16T11:14
By Isabella
at 2016-01-18T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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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1-23T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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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1-25T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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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1-26T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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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1-28T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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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2-01T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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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2-04T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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