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畢業後找到一份小型事務所的工作
我只面試了這份工作,老闆通知錄取後其他面試機會就都推掉了
推掉的原因是
面試時老闆就說要下週一(剛好月初)就可以來上班,他才會考慮要不要用
我也想說上了就去,反正第一份工作就是學習經驗
試用期三個月,過試用期後簽約兩年。
簽約後沒做滿的話,提早離開要扣$3000/月
沒做滿一年還要扣制服費$3000
雖然我上班的地點只是分所,但是辦公室加我總共只有三個人
一個同事一個主管
人很少也就算了,其實主管不常在,同事對我也很好
目前也還沒遇到很忙的時候,上下班時間還算固定
以上我是覺得還不錯啦
但是!!
我同事和主管目前是交往中的狀態...
就是這點就讓我一直考慮試用期後到底要不要簽約> <
總覺得這樣好像不定時炸彈
而且遇到事情主管也會偏袒..
但最近又開始有點不景氣怕工作不好找啊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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