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各位
最近剛碩畢 很幸運一個月就找到工作
職務是業務 明天就準備要報到了
可是公司寄給我保證書 要一個連帶保證人
還要附上保證人的身份證影本
其中有一項我覺得特別詭異:
被保人如違反對於公司規定及一切義務,致應負賠償責任時,連帶保證人同意應負之賠償責任,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被保證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剛踏入社會很多東西不懂
爬文好像沒有人有出現這項詭異的東西
請問這個正常嗎('・ω・')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nFocus M680.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