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勞資糾紛寫存證信函的用意 - 加班
By Yedda
at 2015-01-28T13:24
at 2015-01-28T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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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後續來回覆一下調解結果好了
調解的縣市為新北市
我幫我朋友寫了封存證信函
裡面大概每一條都逐字逐句的
引述法源(勞基法)指出我要求的賠償
EX:加班費、低保、勞退、資遣費、特休費補償、
不合理扣薪水去補6%勞退及勞健保費用
因低保衍生的損失
拉哩拉匝算起來38萬~
PS.該公司計算薪資的方式十分奇特
每天上班時間8.5hrs
薪資是每天X元(沒記錯是550)*當月日數+補貼勞健保Y(元/日)*上班日
沒特休、單週六要上班等等
資遣費的要求本來不在範圍內,
在最後,資方每天疲勞轟炸、約談~
因為我有告知我朋友,一定要記得錄音!
資方在約談過程中雖沒有直接說「資遣」,
但一直強調不適任!(不適任還用四年......)
[這點告訴版眾,錄音真的很重要!]
調解會,因為我離得太遠,所以沒去!
加班費因為資方使用薪資調解釋,表示已經支付~
因此被砍掉!
最後資方當場開立16.2萬的即期支票賠償~
其中包含:
資遣費、特休、請領失業給付差額(6個月7成薪計算)~等等
以及補進勞退差額進勞退帳戶(現在可以這樣嗎?我以為不能追朔?)
以上
雖然不盡理想,也得到相關補償了!
※ 引述《ErosYuan (健人何其多)》之銘言:
: 勞資糾紛我遇過
: 當下我個人沒做任何動作!
: 直接上勞工局申請調解了~
: 當然最後得到我要的補償~
: 只是當時沒把法令搞清楚,所以可能有所疏漏~
: 近日朋友遇到勞資糾紛
: (請育嬰假,老闆要求他先簽署離職同意書)
: 結果他去請教免費法扶
: 法扶叫他先寄「存證信函」
: 我個人是建議他先收集相關證據
: 包括:薪資條、打卡記錄、以及老闆叫他簽署的文件
: 及後續相關被刁難的錄音檔 等等
: 然後去勞工局申請調解(縣市政府的)
: 另外建議他,調解後如果有結果,但當場沒有現金解決,
: 才寄存證信函,提醒資方未履行會議記錄決議內容,
: 會依法律途徑解決~
: 如果調解未果,就直接拿會議記錄上法院了~
: (因為還有追討勞保低保的權益、加班費、沒特休、請婚假及喪假扣薪等等)
: 結果他沒聽我的建議,照律師的意思~
: 先寄了存證信函,老闆昨天收到!
: 今天老闆直接跟他說:「你不適任,現在馬上走!」
: 我只能建議他,持續去上班,留存有出席的紀錄~
: 避免資方以「曠職三日」這個理由合法解雇~
: 存證信函到底對我這個朋友有什麼用??
: 律師為什麼這麼建議??
: 結果造成當事人直接被趕走......
: 後續我的建議有錯嗎??
--
調解的縣市為新北市
我幫我朋友寫了封存證信函
裡面大概每一條都逐字逐句的
引述法源(勞基法)指出我要求的賠償
EX:加班費、低保、勞退、資遣費、特休費補償、
不合理扣薪水去補6%勞退及勞健保費用
因低保衍生的損失
拉哩拉匝算起來38萬~
PS.該公司計算薪資的方式十分奇特
每天上班時間8.5hrs
薪資是每天X元(沒記錯是550)*當月日數+補貼勞健保Y(元/日)*上班日
沒特休、單週六要上班等等
資遣費的要求本來不在範圍內,
在最後,資方每天疲勞轟炸、約談~
因為我有告知我朋友,一定要記得錄音!
資方在約談過程中雖沒有直接說「資遣」,
但一直強調不適任!(不適任還用四年......)
[這點告訴版眾,錄音真的很重要!]
調解會,因為我離得太遠,所以沒去!
加班費因為資方使用薪資調解釋,表示已經支付~
因此被砍掉!
最後資方當場開立16.2萬的即期支票賠償~
其中包含:
資遣費、特休、請領失業給付差額(6個月7成薪計算)~等等
以及補進勞退差額進勞退帳戶(現在可以這樣嗎?我以為不能追朔?)
以上
雖然不盡理想,也得到相關補償了!
※ 引述《ErosYuan (健人何其多)》之銘言:
: 勞資糾紛我遇過
: 當下我個人沒做任何動作!
: 直接上勞工局申請調解了~
: 當然最後得到我要的補償~
: 只是當時沒把法令搞清楚,所以可能有所疏漏~
: 近日朋友遇到勞資糾紛
: (請育嬰假,老闆要求他先簽署離職同意書)
: 結果他去請教免費法扶
: 法扶叫他先寄「存證信函」
: 我個人是建議他先收集相關證據
: 包括:薪資條、打卡記錄、以及老闆叫他簽署的文件
: 及後續相關被刁難的錄音檔 等等
: 然後去勞工局申請調解(縣市政府的)
: 另外建議他,調解後如果有結果,但當場沒有現金解決,
: 才寄存證信函,提醒資方未履行會議記錄決議內容,
: 會依法律途徑解決~
: 如果調解未果,就直接拿會議記錄上法院了~
: (因為還有追討勞保低保的權益、加班費、沒特休、請婚假及喪假扣薪等等)
: 結果他沒聽我的建議,照律師的意思~
: 先寄了存證信函,老闆昨天收到!
: 今天老闆直接跟他說:「你不適任,現在馬上走!」
: 我只能建議他,持續去上班,留存有出席的紀錄~
: 避免資方以「曠職三日」這個理由合法解雇~
: 存證信函到底對我這個朋友有什麼用??
: 律師為什麼這麼建議??
: 結果造成當事人直接被趕走......
: 後續我的建議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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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5-01-30T06:09
at 2015-01-30T06:09
By Tom
at 2015-02-01T01:30
at 2015-02-01T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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