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東要求提早搬出又遲遲不退押金該怎做?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事由:本人租一兩房兩廳的房子於台南市安平區星X水X大樓,租約自2008.7月~2009.7月底,已一次付清押金28000元,以及12個月房租13000*12=156000.入住時,由於幾乎為空屋,在房東同意下安裝了一對二冷氣3萬多元.房東口頭承諾未來不租時將向我購買該冷氣設備.由於金融風暴,導致1/26我在南科被裁員.苦苦尋覓工作下,終於在三月於台北就業,並且搬過去台北縣住.由於怕違約所以都沒有提出要毀約.想說剩下這四個月有回南部還可住.東西未搬光.三月中旬房東由管理員口中�

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09-04-23
你好~那張簽約紙還在嗎??~你跟房東講話有錄音嗎~你先找林X媽仲介公司的先生來出面解決~你把實情一五一十的告訴他~因為他是房東找的第三人~請他出面處理~也要錄音~如果林X媽仲介公司的先生不處理~且房東還是不給你約定何時還你錢~你就跟房東和第三人講你要走法律途徑來保障你的權利了~看他們是否還是置之不理~如果他們還是敷衍你的話~你就去(房屋所在地)安平區公所裡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去請教義務律師~或者你直接打電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Rae avatarRae2009-04-23
(以下為租屋仲介手寫)出租人將於98.4.17日凌晨12時前,將須返還之金額共新台幣四萬六千元整.扣除水費五百元以及馬桶修繕費後,匯入承租人戶頭.否此租賃契約並未解除,租賃關係仍續存在.公證人XXX(右邊蓋指印)9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