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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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審被判1年10月然後我有上訴到二審但是我的理由被法官駁回法官不接受我的理由!
(我的理由是)
1家中有年老的父親跟母親還有兩個孫子要養
2母親的身體不好(高血壓)有開醫生證明
3我有在工作(臨時工)有開工作證明
請問我該怎麼做?能讓自己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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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t avatarPuput2009-06-21
您的狀紙應該是自己寫的吧!
二審是事實審,只針對你犯罪事實的新事證或是新證據需調查的審理!
您洋洋灑灑的寫了......
1家中有年老的父親跟母親還有兩個孫子要養
2母親的身體不好(高血壓)有開醫生證明
3我有在工作(臨時工)有開工作證明
.............................
根本是行不通的.....
其實您被判刑1年10個月.....是符合緩刑條件,但是根據您寫的事項....就算我是法官...我也難以準你緩刑...因為根本於法不符!
所以您必須要t重新擬狀提出抗告!ok?
有問題再補文說明或來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