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新公司報到要簽契約

其中違約金有兩條不太肯定:
1.未依契約約定期限繼續工作而提前終止勞動契約時,須付違約金
2.違約金以一個月工資按剩餘期限與約定期限之比例計算之



它有提到沒有給預告期就落泡要付違約金,
若有預告期,提前告知雇主,依它契約所說,還是要付違約金嗎?按比例算是怎樣...


之前在某知名美商工作時都沒要簽這個.....(但是也是很煩雜簽了一堆保密條款)
現在台灣工作簽這種有違約金的契約,是很常見的嗎?
可是總是有中途發現不適合或其他因素必須離職的啊!


謝謝~

--

--

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2-18
基本上 還是以勞基法為大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2-22
是的 但勞基法對違約金並無明文規定:\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2-23
如果你不幸且撐到上法院,應該可主張民法247-1條
Mary avatarMary2016-02-25
如果顯失公平,請法官宣告無效。
Emma avatarEmma2016-02-25
要看約定期限啊 假設一年約你半年跑要給半月薪水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2-29
這種又沒入法 真上去打官司還是看法官 簽了碰到恐龍照死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3-01
契約約定期限是? 是真的定期契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