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出離職單後被雇主告知馬上走人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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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期滿一個月時公司告知
該職位為國貿行銷業務屬於外派人員
月薪四萬,
星期一到星期六上班,
責任制沒有提供勞健保

颱風天仍要上班,
不上班請事假會扣日薪+全勤

7/28 遞出辭職申請以及交接清冊, 申請7/31離職.
但老闆叫我當天就走人


事後越想越生氣
給公司尊重卻被反踹一腳
想請問版上大大, 這樣有違反勞動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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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4-08-09
那就叫他給資遣費,不給就上勞工局..
Zora avatarZora2014-08-12
沒有勞健保也是事後才告知的 !!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8-16
沒勞健保?扯...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8-17
1.如果薪水有給足到7/31號,這部分就不違法! 你還賺2天假~
總之就是資遣費和2天薪水,叫公司選一個給~
Steve avatarSteve2014-08-19
沒勞健保則是違法,除非你一開始有簽工作外包之類的合約..
不過有請假扣薪這種事情,就不可能是外包了~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8-21
給公司尊重?7/28遞辭職申請,申請7/31離職,過試用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8-22
應該至少有三個月以上,申請也不符合十天前預告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8-27
沒勞健保,馬上到勞工局申訴,公司會被罰 =.=+
Donna avatarDonna2014-08-28
不過沒勞健保確實是違法的
Ina avatarIna2014-08-31
申訴它,讓自己心裡舒坦一點吧
Edith avatarEdith2014-09-01
如果是自己先提出辭職,老闆是有權利要求當天就可以
離開。
Adele avatarAdele2014-09-03
沒有勞健保是違法的沒錯。
Sandy avatarSandy2014-09-04
樓上說的是錯誤觀念... 提出離職是以填寫的離職日期為準
Zora avatarZora2014-09-07
老闆要求當天離開? 1.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
Steve avatarSteve2014-09-12
2.給足提出離職日前的所有薪水
Ula avatarUla2014-09-15
AB大,這件一開始填的離職日期並不符合法定預告期間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9-17
我去年去上政府人才發展計畫的HR課程 講師郭桐賓有提
到這一點 還有法令為輔 我講義在老家現在無法翻
但當下為了確認我也有打去勞工局問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9-22
也是對的 況且 勞動部辦的產業人力發展計畫 應該不會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9-25
找人來上錯誤的觀念 而且錯的還是自己勞動部管的東西
吧 我是這樣想啦~"~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9-30
每間公司的試用期時間並不同,所以我不預設原po就職3個月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10-04
http://0rz.tw/nksdD to smile 第四條可以看一下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10-06
那個我看過 不過我覺得 還是請原PO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快 因為這種法令解釋真的有很多種說法 我也不能說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10-08
只要預告離職日之前的薪水照發,老闆當然能叫員工當日走人
Lily avatarLily2014-10-11
我講的那個就是對的 別人的就是錯的
Ingrid avatarIngrid2014-10-11
你的想法"不可能"是對的,不然的話"預告離職"規定的法條等
於是白設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0-16
預告離職期間,勞動契約仍然存在,老闆當然不能任意fire人
只是大多數員工,都已經自提離職了,不太會花力氣爭取這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10-18
如果原PO就職連3個月都未滿,連預告期都免了好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0-18
同意P大
Rachel avatarRachel2014-10-20
另,那不是我的想法 是去年上課講師的想法及打電話去
去勞工局問的想法(講師以民法搭配勞基法條令)
Zora avatarZora2014-10-24
很抱歉造成大家誤會 是我學藝不精 卻又在此大放厥詞
Olive avatarOlive2014-10-27
to Punk,免預告期 跟 預告離職 是兩回事...
Kama avatarKama2014-10-27
法令上的預告期只是底限,只要優於法令並沒有任何問題
Zanna avatarZanna2014-10-31
因原po給的資訊不足的情形下,我不評論超不超過3個月這段
Ivy avatarIvy2014-11-03
我只針對老闆要求立刻走人的法令保障做說明~
Edwina avatarEdwina2014-11-08
此外,就算真的是低於法定的預告期,老闆也只能要求10天後
才能離職,並不能夠要求馬上走人(再沒付額外薪資的前提下)
Rachel avatarRachel2014-11-11
TO原PO 我剛請我家人幫我翻講義 就是雇主要求妳當天
離開的話 如果妳同意才算 (所以就看妳當天有沒有同意
Zora avatarZora2014-11-14
當天就走) 如果不同意 可以主張AB大說的那種方式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1-18
5週 大家不用吵了
Joe avatarJoe2014-11-20
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一詞, 離職原因也是因為雇主不提供
勞健保才選擇離職. 未滿三個月雇主可以不經宣告要求離職
Mary avatarMary2014-11-23
但仍須付資遣費.
Andy avatarAndy2014-11-23
不得不接受=已接受,剩下沒有勞健保可以去申訴
Ula avatarUla2014-11-27
針對勞健保的部分一定要去申訴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11-29
不管工作幾天非自願離職都要有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