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兩位大大的熱心回答^^
因為我的觀念一直被灌輸DTL為當期少繳稅,
未來需繳回來,既然未來要繳回來,
沖銷DTL時,為何不是貸應付所得稅?
※ 引述《alm (安妮)》之銘言:
: 今天假設有個分錄:
: 借:所得稅費用 500
: 貸:應付所得稅 400
: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00
: 此DTL假設隔年全數迴轉,為:借DTL 100
: 貸:所得稅費用100
: 我不解的是,為何迴轉時貸方是所得稅費用??
: 這樣做完,整體所得稅費用=500-100=400,等於應付所得稅,
: 也就等於實際繳給國稅局的稅金,請問大大要如何理解這貸方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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