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遇上的慣老闆們(2)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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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升科大四技的補習班工作過,

常要跑早校(一大早趁學生上課時去校門口發面紙和傳單),

考試試場服務,發扇子文宣,

招生,用電話不斷地騷擾學生。


這家升學補習班是我目前唯一去申請調解的一家,

因為真是太誇張了!!!

工作一個月,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我問有沒有加班費,慣校長就逼我離職,

"如果妳堅持要加班費的話,那我想妳不適合在這裡工作"

嗯...妳說出這種話,妳就是個慣老闆心態!!


被迫離職後有跟人資談我的加班費,

人資說:我們加班費是用底薪算的喔,

如果休假沒休完換算日薪也是用底薪去算喔,

我覺得我們公司真的一毛錢都沒有欠你,

你覺得不滿意的話那就只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但是加班費和休假去上班應該是用全薪去算的,

根據勞基法第二條: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
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
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加班費根據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好吧,既然慣老闆敢違法,還理直氣壯的說連公務人員加班費都是用底薪去算的,

要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那我也只好如慣老闆所願了。


到勞工局的勞工申訴部門會有人協助,

我遇到一個親切的伯伯,給我申訴書。


我寫:

1.升學補習班慣校長因不給我加班費,將我解雇,違反勞基法第12條。

2.4/9從早上五點工作到晚上十點,應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8.19條給予加班費,

且工作時間長達17個小時,違法勞基法32條第二項。

3.升學補習班薪資及加班費應給予我30973元,

卻只給付28266,應給付我差額2707元。


親切的老伯說,第一點應該改成勞基法第11條,且將解僱改為資遣,

我忍不住稱讚老伯好專業!!

老伯說這是一定要的,不然勞工來申訴,什麼都不懂要怎麼幫勞工的忙。


之後到另一個櫃台選擇要調解委員會或是民間調解人,

他建議我選擇調解委員會,因為調解委員會會有三個調解人,

而選擇民間調解人的話只有一個人,且不能指定調解人。

旁邊有一本調解人名冊可以翻閱,但就只能翻翻不能指定,很雞肋。


我在這個櫃台加註請資方提供101.3.26~101.4.26的出勤卡,

出勤卡是可以請資方提供的,不用自己準備。


接下來就是等兩周內會寄開會通知書到家裡,

一個月半月內會開調解委員會。


如果順利的話我可以拿到資遣費和加班費加起來將近4000元,

其實拿錢事小,就是很痛恨資方吃定人的嘴臉,

在工作時不願意給加班費就把我趕走,

或是離職後給加班費一小時79元,連基本薪資都不到,

我加班19個小時,卻只給我10個小時的加班費,

應休未休的假日一天八小時只有593元,

因為加班費和應休未休的假日全用底薪17790去算,

連基本工資18780元都不到,太糟糕了。


過了幾天就升學補習班的人資打電話來說:

唉唷,我想這只是小事情,我們談好就好了,

不需要舟車勞頓的去調解,

那妳加班費怎麼算的跟我說一下,沒問題的話,

我星期一就請會計匯過去。


星期三少給的加班費和資遣費就匯進來了。

等勞工局把和解書拿給我簽事情就落幕。


我覺得有時候人不是非要爭那幾個錢,

而是慣老闆太囂張欺人太甚,

才會讓我一鼓作氣的去向勞工局申訴,

希望我能成為改善職場不友善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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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10-10
讚 山上旅館蠻缺人的 應有共宿舍怎不去住阿
Queena avatarQueena2014-10-14
淚推~我也碰過補習班欠薪資最後還少給…可是我沒去調解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10-19
可能我心腸太好吧…不想斷人生路(那間是小補習班)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10-22
讚! 最討厭吃軟怕硬的慣老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10-26
大推最後一段!錢真的不是重點,而是看不慣連這點錢
也不給員工的做法!
Delia avatarDelia2014-10-29
大推最後一段!原po做得好!
Yedda avatarYedda2014-10-31
幹的好!!!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11-01
Andrew avatarAndrew2014-11-04
XD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11-08
很多慣老闆就是吃定人好欺負
Cara avatarCara2014-11-10
Emma avatarEmma2014-11-11
推妳和親切阿伯和調解人!
Ethan avatarEthan2014-11-12
Kama avatarKama2014-11-15
推一個,看不慣台灣太多慣老闆
Edwina avatarEdwina2014-11-17
推~
Delia avatarDelia2014-11-21
推推推~~~
Kama avatarKama2014-11-25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11-26
滿猛的 XD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11-30
不多說 就是讚!
Carol avatarCarol2014-12-03
懂的爭 別人才不會小看吃定你
Kumar avatarKumar2014-12-06
Elvira avatarElvira2014-12-10
推~
Thomas avatarThomas2014-12-13
推!!!
Callum avatarCallum2014-12-14
應休未休的假日8小時不到600???太扯了吧(怒!)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12-17
Oscar avatarOscar2014-12-18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12-21
阿水啦
Necoo avatarNecoo2014-12-24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12-26
John avatarJohn2014-12-29
太帥了!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