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37號出爐!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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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37 號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卷證資訊獲知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5年4月29日
解釋文
本於憲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人身自由及訴訟權應予保障之意旨,對人身自由之剝
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應以適當方式及時使犯罪嫌疑人
及其辯護人獲知檢察官據以聲請羈押之理由;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
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得予限制或禁止者外,並使其
獲知聲請羈押之有關證據,俾利其有效行使防禦權,始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其獲知之方式,不以檢閱卷證並抄錄或攝影為必要。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整體觀察,偵查
中之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僅受告知羈押事由所據之事實,與上開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
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基於本解釋意旨,修正刑事訴訟法妥為規定。逾期未完成修
法,法院之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應依本解釋意旨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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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6-05-04
律師的勝利(?
Andy avatarAndy2016-05-06
簡稱賴素如條款
Emma avatarEmma2016-05-06
史稱賴素如條款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5-11
算是開了一扇門,但關了兩扇窗。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5-13
偵查中羈押,律師真的在跟看不見的敵人打仗
Ula avatarUla2016-05-17
意思是有限制的行使防禦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5-20
看完之後覺得法務部的理由不知所云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5-20
申請閱覽被羈押的理由及證據為啥會跟羈押的目的相悖
是我資質太駑鈍嗎QQ
Tracy avatarTracy2016-05-25
法務部的理由就是律師可能會把閱卷的內容傳出去,所以很危險
Delia avatarDelia2016-05-28
因為實務上 一堆律師都會幫忙串供 給律師知道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5-31
檢察官所握有的資料越多 難免有提高串供滅證疑慮XD
Ethan avatarEthan2016-06-01
羈押目的之一為避免行為人湮滅相關證據,若檢察官讓被告知
道羈押理由,可能有使被告更容易知道要湮滅什麼證據的可能
Freda avatarFreda2016-06-02
以往被羈押者如果是法律外行,受託律師可能真的是瞎子摸象XD
Annie avatarAnnie2016-06-07
當然 方便串供、滅證的東西 律師沒理由不支持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6-08
這條款基本上就是爽了律師,苦了檢察官
串供或滅證的機會更多了
Ivy avatarIvy2016-06-09
尤其是貪污案件遭聲押的被告往往是更上層的主犯指派來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6-13
更正應該是被告的律師,以後串證更容易了
Doris avatarDoris2016-06-17
沒有意見書嗎?
Mary avatarMary2016-06-18
羈押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逃亡、串證,當然有限制閱覽證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6-22
證據之必要,不然就串證完了,還須要查案嗎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6-23
沒意見書?!
Jack avatarJack2016-06-27
對於聖潔的人來說 串供、滅證只是小事不重要啦~
Poppy avatarPoppy2016-06-27
以前難道沒這問題嗎??
Necoo avatarNecoo2016-07-01
沒意見書表示這是幾位大法師對訴訟攻防權利的高度共識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7-04
人權,人權,多少犯罪假汝之名而行。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7-06
推樓上的見解,希望以後閱卷可以做出相關配套措施...
Harry avatarHarry2016-07-07
我認為可能用羈押要件區分,如果是單純逃亡,可閱卷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7-12
串證、滅證就不給閱卷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7-13
以後白領犯罪串爽爽啦!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7-18
意見書有出來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7-18
吳陳大法官 已經是法務部的形狀了
Lily avatarLily2016-07-20
難道都該是律師的形狀?
Jacob avatarJacob2016-07-24
不能閱卷開羈押庭根本在猜檢方的聲押理由,什麼狀況都
不知道就去開羈押庭,這樣對被告的防禦權保障、律師的
實質有效辯護都形同虛設,如果因為辦案的需要,乾脆羈
押不要設門檻,偵查期間一律押滿四個月不是更不可能串
供滅證嗎?這樣檢方辦案不是更自在?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7-28
只有知道聲押的理由就滿足了嗎?律師要的不只這些吧?
Lydia avatarLydia2016-08-01
閱卷後得知的證據、證人及將來調查的方向,以向委託人
Lily avatarLily2016-08-02
人告知才是他們想要的,如果證據全開示,也不用羈押了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8-03
只能說同樣執行過律師業務,心得與y大不同
Tom avatarTom2016-08-06
防禦權保障、實質辯護,審判期間都有,哪會行同虛設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8-10
不過解釋至少還有串證的限制、禁止 就看立法者囉
Belly avatarBelly2016-08-11
你以為修法成,告知聲押理由,律師們就滿足了嗎XDDD
Linda avatarLinda2016-08-14
從一開始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知道你手上到底握有多少武器
Enid avatarEnid2016-08-15
讓我被告能有防禦權的保障(迷之音:串供、滅證)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08-17
偵查也在那邊實質有效辯護?乾脆改回糾問主義如何?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8-21
大法官其實也沒說什麼 還是丟回去給立法院
Kama avatarKama2016-08-22
偵查中為何不能有實質有效辯護?本號解釋文末提及了未
來修法希望強制辯護要擴及到羈押庭,偵查中檢警立於國家
的高度對犯罪進行追訴,為防濫權跟侵害人權,人民本就
該有律師協助呀!
Ina avatarIna2016-08-24
什麼意思 ?那以後像頂新魏應充這樣的人還能羈押嗎?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8-26
如果從嚴認定 認無串證之虞 大概就變成交保候傳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8-28
檢察官會不會常常侵害人權跟濫權我不知,被給跟律師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8-30
常常串供到是肯定的…當然y若是律師,可以理解你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9-01
們希望能幫被告脫罪的工具越多越好的想法
Lydia avatarLydia2016-09-03
難以想像以前羈押可由檢察官直接決定XD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9-04
學院派的乖寶寶遇到真正的壞人,我想良心也會很掙扎吧
到時候就是要拿教條為自己的行為正當化
Jacky avatarJacky2016-09-07
羈押庭應該也來不及給閱只能拼交保,聲押卷既然送院,是不
是一樣向法院閱卷,也省得檢察官gy(例如交付審判的閱卷)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9-12
明明知道是壞人還要幫忙練孝威 還要催眠自己說每個人
都有辯護權 我這樣是對的 好錯亂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9-13
聲押卷送院後法官要看卷後儘速開庭 律師要在什麼時候
去聲請閱卷?
Kyle avatarKyle2016-09-15
偵查中開放閱卷 呵呵呵 相信臺灣律師一定都是很正派的
臺灣要邁向大同美好的世界啊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9-16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
Hazel avatarHazel2016-09-17
扯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