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休息日上班的薪水 - 加班
By Elma
at 2016-12-08T20:12
at 2016-12-08T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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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xc7604 (找自己)》之銘言:
: 一例一休通過了 想知道就是週六上班的加班費如何算
: 假設時薪$150 一天工作8小時 週六上班的薪水是多少?
: 目前小弟公司的算法是:150*8*1.66=$1992
: 新制:150*2*2.33 + 150*6*2.66=$3093?
: 是這樣嗎?有請高手賜教 謝謝~
話說這個真的很多人都不懂 明明是切身相關的權益
簡單解釋一下
台灣勞基法有一個很黑心的地方 就是不管是以前的雙週84或目前的單週40
明明一個月的總上班時數只有160或168而已
但是計算時薪的方式卻是 全薪/8/30
美其名是假日雖然沒有上班一樣給你薪水 但實際上的目的是壓低你的時薪和加班費
有了以上的認知後 再來看所謂的假日加班
目前現行的勞基法 規定假日加班必須給1.33或1.66倍
但是請注意 我剛剛有提到 勞基法的認定是 假日沒上班卻有薪水
所以所謂的1.33或1.66實際上是只有0.33或0.66的時薪而已
因為原本的一倍已經含在你的月薪裡面了 你多的只有多於一倍時薪的部分而已
不過雖然法律規定最低的是這麼低 但是這麼低的加班費實質上是無法吸引人來加班的
所以正常有假日加班的公司 比如小弟目前待的半導體公司
計算假日加班費最低都是兩倍起跳的 也就是 全薪/8/30*8*2等於你的假日加班費
不過別忘了 因為勞基法中 你假日原本就有一倍的薪水
所以所謂的兩倍薪水實質上只有多拿到 全薪/30 而已
簡單講就是比平常日還難賺(因為平常日只有22天 等於每天賺 全薪/22 )
回到一例一休的假日加班 每七日應有一日例假及一日休息日
例假是必須得放的 強制放假 不管如何都不能加班
所以一週最多只能上六天班 上的第六天就算是休息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的前兩小時是 2.33倍 後六小時是 2.66倍
時薪的計算一樣是 全薪/8/30 然後 沒錯 你原本就有領一倍(這點真的很哭)
所以實質上真正的加班費是 前兩小 1.33 後六小1.66
附加條件是 未滿四小時必須給滿四小時加班費 四小以上未滿八小時需給八小時
避免有老闆假日摳你出來只加一小時毀你一天假期
然後回到你本身的例子
假設時薪150 目前勞基法最低可以只給 150*0.33*2+150*0.66*6=700
但是以上那種算法是黑心公司 我還真的沒聽過
一般的公司是給 150*8=1200 (比如說小弟的公司就是這樣算)
新制勞基法是 150*1.33*2+150*1.66*6=1900
所以轉換成新制後 小弟的假日加班費一天會多七百(假設時薪是150)
不過你有沒有注意到 實際上新制的加班費1900還比你原先的1992少欸
這樣的話表示你原本的公司給的加班費是優於勞基法的
這部分不會受到勞基法改制的影響
比如說小弟的公司 特休的制度優於勞基法
勞基法要滿一年才會有七天特休 但是我們公司是第一年就有十天特休
算法是每個月給10/12天
所以當我作滿一個月後就會有10/12天的假 半年就有五天的特休
那這時候所謂的特休新規定 滿半年先給三天特休 滿一年再給七天特休
等於滿一年總和有十天特休 比小弟待的公司現行制度稍差一點
等於新版勞基法的特休假優待的部分我就沒有機會賺到了
只能說勞基法規定的是最低底限 保障的是所有的人
原本優於勞基法的人其實不受新版勞基法的影響
不過可能會有點小小的不甘心 因為你原本就有1992的假日加班費
其他公司的人都只有1200的加班費 所以你加一天等於多別人快800 覺得很爽
但是修法後 別人假日加班增加到一天1900 你卻一樣還是1992
這樣的爽度就消失了 公司比別人優秀的感覺就沒有了
就像小弟待的公司的特休原本其實非常強 有的時候會覺得蠻爽的
但是勞基法把別的公司的條件也強迫提升後 我們公司的優勢就不見了
感覺就會覺得有點虧到 不過現在也很少人一輩子都待同一間公司
所以整體環境的提升還是有必要的
--
其實我們公司還加碼保留七天假 說到時候會轉換成特休假
等於第一年進公司就有17天特休假 其實關於假的部分 我們公司真的算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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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例一休通過了 想知道就是週六上班的加班費如何算
: 假設時薪$150 一天工作8小時 週六上班的薪水是多少?
: 目前小弟公司的算法是:150*8*1.66=$1992
: 新制:150*2*2.33 + 150*6*2.66=$3093?
: 是這樣嗎?有請高手賜教 謝謝~
話說這個真的很多人都不懂 明明是切身相關的權益
簡單解釋一下
台灣勞基法有一個很黑心的地方 就是不管是以前的雙週84或目前的單週40
明明一個月的總上班時數只有160或168而已
但是計算時薪的方式卻是 全薪/8/30
美其名是假日雖然沒有上班一樣給你薪水 但實際上的目的是壓低你的時薪和加班費
有了以上的認知後 再來看所謂的假日加班
目前現行的勞基法 規定假日加班必須給1.33或1.66倍
但是請注意 我剛剛有提到 勞基法的認定是 假日沒上班卻有薪水
所以所謂的1.33或1.66實際上是只有0.33或0.66的時薪而已
因為原本的一倍已經含在你的月薪裡面了 你多的只有多於一倍時薪的部分而已
不過雖然法律規定最低的是這麼低 但是這麼低的加班費實質上是無法吸引人來加班的
所以正常有假日加班的公司 比如小弟目前待的半導體公司
計算假日加班費最低都是兩倍起跳的 也就是 全薪/8/30*8*2等於你的假日加班費
不過別忘了 因為勞基法中 你假日原本就有一倍的薪水
所以所謂的兩倍薪水實質上只有多拿到 全薪/30 而已
簡單講就是比平常日還難賺(因為平常日只有22天 等於每天賺 全薪/22 )
回到一例一休的假日加班 每七日應有一日例假及一日休息日
例假是必須得放的 強制放假 不管如何都不能加班
所以一週最多只能上六天班 上的第六天就算是休息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的前兩小時是 2.33倍 後六小時是 2.66倍
時薪的計算一樣是 全薪/8/30 然後 沒錯 你原本就有領一倍(這點真的很哭)
所以實質上真正的加班費是 前兩小 1.33 後六小1.66
附加條件是 未滿四小時必須給滿四小時加班費 四小以上未滿八小時需給八小時
避免有老闆假日摳你出來只加一小時毀你一天假期
然後回到你本身的例子
假設時薪150 目前勞基法最低可以只給 150*0.33*2+150*0.66*6=700
但是以上那種算法是黑心公司 我還真的沒聽過
一般的公司是給 150*8=1200 (比如說小弟的公司就是這樣算)
新制勞基法是 150*1.33*2+150*1.66*6=1900
所以轉換成新制後 小弟的假日加班費一天會多七百(假設時薪是150)
不過你有沒有注意到 實際上新制的加班費1900還比你原先的1992少欸
這樣的話表示你原本的公司給的加班費是優於勞基法的
這部分不會受到勞基法改制的影響
比如說小弟的公司 特休的制度優於勞基法
勞基法要滿一年才會有七天特休 但是我們公司是第一年就有十天特休
算法是每個月給10/12天
所以當我作滿一個月後就會有10/12天的假 半年就有五天的特休
那這時候所謂的特休新規定 滿半年先給三天特休 滿一年再給七天特休
等於滿一年總和有十天特休 比小弟待的公司現行制度稍差一點
等於新版勞基法的特休假優待的部分我就沒有機會賺到了
只能說勞基法規定的是最低底限 保障的是所有的人
原本優於勞基法的人其實不受新版勞基法的影響
不過可能會有點小小的不甘心 因為你原本就有1992的假日加班費
其他公司的人都只有1200的加班費 所以你加一天等於多別人快800 覺得很爽
但是修法後 別人假日加班增加到一天1900 你卻一樣還是1992
這樣的爽度就消失了 公司比別人優秀的感覺就沒有了
就像小弟待的公司的特休原本其實非常強 有的時候會覺得蠻爽的
但是勞基法把別的公司的條件也強迫提升後 我們公司的優勢就不見了
感覺就會覺得有點虧到 不過現在也很少人一輩子都待同一間公司
所以整體環境的提升還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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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公司還加碼保留七天假 說到時候會轉換成特休假
等於第一年進公司就有17天特休假 其實關於假的部分 我們公司真的算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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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6-12-11T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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