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 - 工作
By Susan
at 2010-08-07T00:00
at 2010-08-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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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
有一位朋友因為長期在中國大陸,所以不了解不需要申報?這位朋友已婚28歲並育有兩女,他們全家長期待在大陸工作[自己的公司]一年回台兩次至三次,他們在台灣有兩間房子夫妻各一間但都有貸款,先生還有一台9年的車子,存款方面全家四人加起來約有100萬,但只有每年的2月存款有100萬隨著每月保險.水電.健保.貸款..等等雜費自動扣繳,年底12月時也大概剩不到20萬...請問這樣需要申報嗎
Update:
什麼是扣繳憑單???會主動寄給你嗎???如果收到了不理他行嗎???
有一位朋友因為長期在中國大陸,所以不了解不需要申報?這位朋友已婚28歲並育有兩女,他們全家長期待在大陸工作[自己的公司]一年回台兩次至三次,他們在台灣有兩間房子夫妻各一間但都有貸款,先生還有一台9年的車子,存款方面全家四人加起來約有100萬,但只有每年的2月存款有100萬隨著每月保險.水電.健保.貸款..等等雜費自動扣繳,年底12月時也大概剩不到20萬...請問這樣需要申報嗎
Update:
什麼是扣繳憑單???會主動寄給你嗎???如果收到了不理他行嗎???
All Comments
By Hedwig
at 2010-08-11T16:52
at 2010-08-11T16:52
2010-08-09 14:25:12 補充:
扣繳憑單是薪資証明單,會不會寄是看公司,而不管是否有收到只要是在個人免稅額內就可以不用理,但金額超過就需要申報哦
By Zora
at 2010-08-07T11:06
at 2010-08-07T11:06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
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
額中扣抵。
2010-08-23 12:09:13 補充:
<續>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經
由其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者,於依所得
稅法規定列報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時,其屬源自轉投資大陸地
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部分,視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前項規定
課徵所得稅。但該部分大陸地區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
所得稅,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前二項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
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By Cara
at 2010-08-07T06:51
at 2010-08-07T06:51
三、課稅是依據收入課稅,而非以消費課稅,所以您必須解釋,買房子與車子的錢從哪裡來?而不是這樣東西有貸款。
大陸既然是自己的公司,還有盈餘及股利分配課稅的問題。
因為您說友人是在大陸的公司上班,所以不會有扣繳憑單,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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