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庭證人,能不能開口呢?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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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好意思,第一次發文,謝謝各位的指教,所以修正。m(_ _)m

想請益大家,我該怎麼做?

12/31要從一間小工程行離職,這公司目前有一件刑事+民事的官司要打,但聽說至少要開三次庭(還是各開三次?)
1.未來我每出庭一次就會被扣全勤+當日薪,能不能跟前公司申請? 因為公司想平穩過生活賺錢,我也要過努力賺錢生活啊...
為了這件事被扣的薪水,只為了前公司想打贏官司,我不能跟主管提出ㄧ點回饋嘛?
2.加上剛好明年是流年,臺灣習俗總是希望回避或是給點紅消晦氣....

這樣的要求很過分嘛?請益大家ㄧ點意見,非常謝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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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12-29
出庭是公假吧!
Jake avatarJake2013-12-31
印象中是公假沒錯
Belly avatarBelly2014-01-01
證人有車馬費.紅包可以問前公司,不要讓對手知道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1-01
跟前公司要阿 不給就不出庭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1-03
如果法院已經發傳票通知做證人,不出庭可是會吃罰單的
Delia avatarDelia2014-01-06
原公司對你不好,對他有利的就說 不知道、忘了
Jake avatarJake2014-01-10
不過證人跟被告有金錢往來...這個似乎不妥吧
Emma avatarEmma2014-01-13
出庭不是公假,因為已經離職了,新公司沒有給公假的義務
Kumar avatarKumar2014-01-13
不過你可以用已換公司的理由跟法官請假,看法官的決定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1-13
出庭就是公假...不管你換到哪一家公司或開誰的庭都一
樣...樓上請不要給他人錯誤資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1-16
那請問,若新公司沒有公假的制度就是扣全勤跟當日薪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1-17
哪條法律有寫出庭當證人,公司就要給公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