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事務官的職權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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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各位先進大德你們好

我是考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

小弟想問關於法院組織法的問題

法院組織法第17-2條規定司法事務官的職權中

有一個是調解程序

關於辦理調解程序事件的範圍是指民事訴訟法的調解程序嗎?

是不是有包含強制調解事件?

是不是調解程序中法院所有的職權都可以準用?

若有的話,小弟再問一個問題就是

關於司法事務官的職權界限

是不以干涉審判核心為主

但我覺得調解程序很多都跟人民的權利義務有關而且有訟爭性

是不是有限縮司法事務官的處理權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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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4-06-11
調解非審判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6-14
假處分也非審判 但是司法事務官也不能裁定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6-15
調解需相對人同意 假處分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