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司無預警歇業,因此拿到生平第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
申請了2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後開始工作,在新公司待了3個月後又領到了提早就業獎勵
開始新工作到目前為止約4個月,這4個月內卻歷經新公司更名及變更負責人
年後才開工就收到消息,新任主事者決定資遣過去負責人所任用的員工,真的很哭
於是短時間內我居然拿到了第二張非自願離職證明…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情況是否還能再次申請失業補助?還是這一切只能算我雖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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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了2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後開始工作,在新公司待了3個月後又領到了提早就業獎勵
開始新工作到目前為止約4個月,這4個月內卻歷經新公司更名及變更負責人
年後才開工就收到消息,新任主事者決定資遣過去負責人所任用的員工,真的很哭
於是短時間內我居然拿到了第二張非自願離職證明…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情況是否還能再次申請失業補助?還是這一切只能算我雖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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