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打工的店時薪不合法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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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這家餐廳打工不到一週,就發現很多奇怪的地方,首先是店長說我去的前兩天是職前訓練不算薪水,代表我前兩天站了一共七小時都不能賺錢?而且昨天店裡同事說起薪是80元,之後做一個月才會慢慢調到滿薪(120)
覺得很瞎這樣應該不合法了吧?而且這間店還是連鎖的
請問我能有什麼方式申訴之類的呢?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期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15/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hr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6/19-21端午節)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事業登記資料》
※統編、單位名稱、地址欄位必填,農林漁牧醫藥補教業者需加填相關字號
※填寫資料以政府單位可查詢之公開資料為準,經比對不符者視同未填

統一編號: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醫療醫藥相關單位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電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
Email/電話︰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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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7-25
報警
Delia avatarDelia2015-07-26
當然違法 請逕行舉發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7-28
報警?是勞工局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8-01
報警?找勞工局才對
Emily avatarEmily2015-08-03
超蝦的....報警吧!
Linda avatarLinda2015-08-04
還是店長很正要抱緊打成報警?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8-05
做一個月留薪資單跟證據去投訴
James avatarJames2015-08-06
要是沒打卡制的怎麼辦 _(:3」∠)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