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最近因為找到一份新工作待遇好很多
有週休二日 颱風天也不用一定要到了
可是他要我下禮拜一就開始上班
但我在原公司已經待快兩年了
照勞基法規定
1~3年的員工須提前20日告知
現在提離職無論如何都來不及了
請問這種情況下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還是說就只有放棄新工作這個選項了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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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找到一份新工作待遇好很多
有週休二日 颱風天也不用一定要到了
可是他要我下禮拜一就開始上班
但我在原公司已經待快兩年了
照勞基法規定
1~3年的員工須提前20日告知
現在提離職無論如何都來不及了
請問這種情況下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還是說就只有放棄新工作這個選項了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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