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離職的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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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最近因為找到一份新工作待遇好很多
有週休二日 颱風天也不用一定要到了
可是他要我下禮拜一就開始上班

但我在原公司已經待快兩年了
照勞基法規定
1~3年的員工須提前20日告知
現在提離職無論如何都來不及了

請問這種情況下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還是說就只有放棄新工作這個選項了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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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3-07-21
新工作公司是他要你指定日期 還是你指定日期?
真的要跳別家公司 可以說有事情要先處理故先延後幾天
Enid avatarEnid2013-07-25
很簡單,要嘛去,要嘛不去
Joe avatarJoe2013-07-29
是他指定日期 說有急缺 如果禮拜一不行就找別人補了
Kama avatarKama2013-07-29
跟老闆講好聚好散 , 反正想走也是行屍走肉 , 多留無益
Noah avatarNoah2013-07-30
那個是 雇主要解雇你 要20天前講,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7-30
更正..同員工..不過是否會被罰要由他有告你
而且法院會依照合理性必要性斟酌是否有罰金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8-02
個人經驗,會急的缺通常都是留不住人的位置,自己考慮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8-07
同意樓上 越級的缺通常都是越賽的缺 ~~ 個人經驗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