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離職的問題 - 離職
By Yedda
at 2013-07-17T10:09
at 2013-07-17T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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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ravaillersousloi1.blogspot.tw/2011/05/blog-post_27.html
最後應注意的是,若勞工認為所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不合法,
則不宜於離職時主動給付雇主違約金,否則勞工事後想再藉由
法律途徑向雇主追討時,可能會被法院認為先前已依自由意思為給付違約金,
而不容許勞工再要求返還,此一風險實在不能忽視244。
而且,當勞工拒絕給付違約金就自行離職時,也無礙於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的效力,反倒是雇主在勞工離職後,需主動向勞工請求給付違約金,
若是透過訴訟,雇主就需先負擔訴訟費用,才能對勞工提起訴訟。
由此可知,不論雇主用何種方式向勞工請求給付違約金,都需要先負擔開啟程序的成本。
節錄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啦 :D
有好工作就去啦 不要當義氣我王八
※ 引述《a9113332708 (D2000用戶)》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最近因為找到一份新工作待遇好很多
: 有週休二日 颱風天也不用一定要到了
: 可是他要我下禮拜一就開始上班
: 但我在原公司已經待快兩年了
: 照勞基法規定
: 1~3年的員工須提前20日告知
: 現在提離職無論如何都來不及了
: 請問這種情況下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 還是說就只有放棄新工作這個選項了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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