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白曉燕和方保芳命案的問題疑點 - 工作
By Erin
at 2010-04-07T00:00
at 2010-04-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白曉燕有慘遭強暴嗎 有的話是在死前還是死後被強暴呢
方保芳命案的護士鄭文喩有敗歹徒性侵嗎 是死前還是死後被性侵呢 鄭文喩死亡當時幾歲呢 方保芳醫師和太太當時幾歲
還有我很感到疑惑的是 當時方保芳診所裡的3個被害人 真的沒有逃生的機會嗎
這些案子發生時我才11歲 是小5的小男生 看到這些新聞我覺得陳進興 高天民和林春生 簡直不是人 根本是惡魔 人有可能作出這種事情嗎 他們連畜生都不如
我很為所有的受害者感到悲傷 他們是無辜的 有誰會想到方保芳診所裡的3名受害人 當天早上像以往依樣開心的工作 卻沒想到會惹來殺生之禍
鄭文喩的家人又怎會想到自己的寶貝女兒會慘遭歹徒殺害呢 這將會是為人父母者心中到死永遠無法平復的痛
白曉燕姐姐更是可憐 那時我才11歲 她大我5歲 我實在無法接受一個善良活潑純真可愛的大姐姐 就這樣慘遭折磨而殺害 死前接受了慘無人道的凌虐 死後又被以極為慘酷的手段棄屍 長大後 我常常在想社會出了什麼問題˙我們的教育居然會教出這種連畜生都不如的惡魔 讓我對人性感到徹底失望啊
我常常在想 白曉燕姐姐如果現在還活著 她會過著美好的生活 會跟親愛的母親一起生活 可能會有深愛她的男友和朋友 甚至過幾年會有自己的小孩 這一切的一切都讓禽獸不如像惡魔的歹徒給毀掉了 我為所有的受害者感到深層的悲哀
已更新項目:
這禮拜一的自由時報有刊登一篇中央大學警察校長侯友宜先生的訪問 訪問中提到了他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還有他對白曉燕和方保芳命案的講述 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看看這篇報導 再好好想想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方保芳命案的護士鄭文喩有敗歹徒性侵嗎 是死前還是死後被性侵呢 鄭文喩死亡當時幾歲呢 方保芳醫師和太太當時幾歲
還有我很感到疑惑的是 當時方保芳診所裡的3個被害人 真的沒有逃生的機會嗎
這些案子發生時我才11歲 是小5的小男生 看到這些新聞我覺得陳進興 高天民和林春生 簡直不是人 根本是惡魔 人有可能作出這種事情嗎 他們連畜生都不如
我很為所有的受害者感到悲傷 他們是無辜的 有誰會想到方保芳診所裡的3名受害人 當天早上像以往依樣開心的工作 卻沒想到會惹來殺生之禍
鄭文喩的家人又怎會想到自己的寶貝女兒會慘遭歹徒殺害呢 這將會是為人父母者心中到死永遠無法平復的痛
白曉燕姐姐更是可憐 那時我才11歲 她大我5歲 我實在無法接受一個善良活潑純真可愛的大姐姐 就這樣慘遭折磨而殺害 死前接受了慘無人道的凌虐 死後又被以極為慘酷的手段棄屍 長大後 我常常在想社會出了什麼問題˙我們的教育居然會教出這種連畜生都不如的惡魔 讓我對人性感到徹底失望啊
我常常在想 白曉燕姐姐如果現在還活著 她會過著美好的生活 會跟親愛的母親一起生活 可能會有深愛她的男友和朋友 甚至過幾年會有自己的小孩 這一切的一切都讓禽獸不如像惡魔的歹徒給毀掉了 我為所有的受害者感到深層的悲哀
已更新項目:
這禮拜一的自由時報有刊登一篇中央大學警察校長侯友宜先生的訪問 訪問中提到了他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還有他對白曉燕和方保芳命案的講述 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看看這篇報導 再好好想想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All Comments
By Elizabeth
at 2010-04-09T00:11
at 2010-04-09T00:11
我贊成死刑
很簡單的只是因為它們或許可用其他刑罰來處理
但請問誰買單?
我們哪有其他刑罰?
又不是像新加坡一樣還有鞭刑
就是只能關
一個受刑人每關一天就要花我們辛苦血汗錢去養他
龐大的開銷還是落在人民身上
我拒絕買單
那天廢死刑聯盟的人說"死刑是廉價正義"
對呀
我就是不屑在他們身上花我的血汗錢
我是納稅人
沒有權利要求將我的錢用在更有用的地方嗎?
我不願去養那些該死的人
這是我的權利
若要將所有死刑犯改派無期徒刑
請同時讓他們自己養自己自己蓋監獄自己種菜吃自己織衣服
完完全全不要使用到原本可以拿來救濟無辜的貧戶小朋友的錢
如果做得到
再來說什麼廢死刑吧
這些人的行為比狗都不如
還講甚麼人權哩
By Victoria
at 2010-04-09T08:33
at 2010-04-09T08:33
廢不廢除死刑先不論,但你說如果白曉燕還在的話,會過著美好的生活等等,你怎麼知道﹖但那些都是你的“假設”,你看事情不能用自己對未來“美好”的假設,然後把這個假設當作一個事實,再轉回頭去“加重”加害人的罪!你這樣完全不符合科學和法律的精神,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就好, 自己的假設和情緒,都不能拿來當“呈堂證供”去把人定罪
就像司法對陳進興等人的判決,是依據他“犯過”的行為來定罪,也沒有因為他把白曉燕殺了而多定他一條“斷絕他人未來可能的美好生活”罪啊!因為後來的事“完全沒有發生”,你怎麼可以拿來算在一起﹖
我們都很容易用情緒來看事情,然後再把事件情緒化,不能因為“我們自己猜測”受害者家屬一輩子都無法忘記喪子喪女的痛,而來合理化死刑存在的弊病或不當性.......把情緒無限上鋼的結果,就是整個社會利用死刑來洩恨------發洩自己因為假設不存在的種種而產生的莫名的情緒!
就像糾正孩子的不當行為,不是只有體罰,一樣可以罰站或禁足﹔對於重刑者也一樣,今天不是廢死刑後等於放重刑犯出來,一樣有別的方法,重要的是,今天法律和刑責存在的“意義”和“目的”,到底是為了懲罰罪犯,還是除了懲罰之外,還希望他們因為被懲罰而知錯改過﹖如果只是懲罰,死刑存在就無庸置疑,就像一個父母把做錯事的孩子打了一頓,然後就沒了,希望他下次悔改,怎麼改﹖就是“你再做錯事我就打”,這是“恐嚇”,是“威脅”,是“權威”~~~可是你給他罰站或禁足,也是一種懲罰,但不是權威,不是威脅,不是恐嚇,而是給他一個思考自己錯在哪的時間.....
但,死刑給犯錯的人時間去思考嗎﹖即使有,他的結果還是要死刑,那思考幹嗎﹖改過幹嗎﹖因為改過是為了下次遇到同樣情境時可以用理智選擇不犯錯,但沒有機會等於沒有希望.....那我們期待死刑對於因為一念之差而犯錯的人引發什麼警惕呢﹖
這樣講好了,父母是人,孩子也是人。好人是人,壞人也是人。我們當父母的要因為孩子因不懂事而做錯事而把他的學習做對的權利從此剝奪嗎﹖不是吧﹖那一樣,壞人即使殺了人,那難道他殺了人以後,我們就有權利也把他的生命結束,只為了悼念亡魂嗎﹖死刑,究竟存在的“精神”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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