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大家有有沒有經驗 我知道颱風假是不會有薪水是合法的 但不能扣全勤
可是當你請假跨到六日的話 意思就是請星期一或星期五 或兩天都請
也就是把六日也包起來 請了三天或五天 (就是包含六日了)
這樣萬一公司把六日的薪水也扣掉 是不是有違法的問題啊
因為查了勞基法 就是卡在工作時數上面
因為現在周休二日 根本達不到上班的時數(是可以達到 但有些公司不打卡耶)
這種"責任制" 然後請假還要扣六日薪水的 倒底有沒有違法
依據我的猜測 星期日應該不能扣薪 因為那應該算法定假日
可是就是卡在工作滿七天可以休假一天的奇怪規定
還請知道的板友們 可以回答一下我的疑問
我也會在有空的時候 問問勞工局
聽說好像很多公司都這樣 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這樣的公司啊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