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資遣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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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有問題想請教

先前由於單位主管換人,
部門主管沒來由的以工作態度不佳影響工作團隊氛圍要求制定kpi。

然而在談kpi時,多有不合理之處,故不願意妥協。

到最後部門主管說,給你兩條路選擇
1.資遣
2.做專案

由於資遣費已請人資計算好,而且人資在場。
我答應主管隔天給予回覆。

隔天,我答覆部門主管,拿資遣費離開。

並於1/3辦理非自願離職。


到了1/3,在與人資確認非自願留職的理由時,人資以不適任為由,作為資遣。

我表明立場,從頭到尾無法說明我不適任的地方,更何況我也沒有正式簽訂kpi,何來的
不適任。

最後由人資大主管說明,主管跟人資無法決定資遣,只有我可以進行資遣。

我說,可是部門主管跟人資都已經正式發文通知讓我資遣,我也選擇資遣,那前面的都不
算數?


最後,我的選擇留下來做一個專案。

但還是想請問,是否可以主張讓公司資遣我?

當初的所有對話,我都有錄音。
並有正式的mail記錄,甚至還有主管同意資遣的對話紀錄。

這樣的勝算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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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1-22
將證據拿到勞工局申訴處理,100%有勝算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1-26
覺得你太過在意"不適任"3個字,不過就"不適合"而已...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1-30
資遣必須有理由,不然你想要什麼理由?
Megan avatarMegan2017-01-31
真的開不適任,你還可以打民事說公司惡意解僱。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2-04
可見貴公司對於法律還是有所掌握。
Sandy avatarSandy2017-02-06
公司都同意資遣你 只不過理由寫不適任你也不行 不然如果適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2-08
任幹嘛要資遣? 你不同意工作內容就是不適任阿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2-10
資遣有錢走好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2-15
勞基法所定的理由就那幾種,11-5(不適任)是最普遍使用的
,不然原PO希望依據是哪一條?
Agnes avatarAgnes2017-02-16
如果適任幹嘛資遣你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2-20
建議接受這個原因吧!錢跟證明書有拿到就好,無法配合
公司新KPI的執行,廣義來說不適任的觀點沒有錯呀!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2-21
勞基法11條不就5個選項~一般都用11-5,原PO要不要去看一
Jake avatarJake2017-02-21
下~11-2或11-4也許硬凹可以,不過感覺也沒啥必要
Gary avatarGary2017-02-22
看不懂
Sarah avatarSarah2017-02-23
就政府官方講法,下一任雇主看不到資遣紀錄跟原因
Linda avatarLinda2017-02-28
另外,企業資遣員工時,若不用這一條款(不適任)進行解僱
、聽說要舉其他資料佐證(ex. 歇業、縮編...)
Poppy avatarPoppy2017-02-28
就業服務處的人說,有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十幾年、也
是被用這一條資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