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的賠償與事後的處理方式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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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0-10-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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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兩個多禮拜前我被正要迴轉的一台轎車撞,由於我是上班途中被撞,所以可以請
公傷假,那請問公傷假可以請多久呢?我的診斷書說兩個禮拜,但我的傷還沒完全好,
請問還要請證明嗎?出事到現在肇事者<一個80幾歲的老阿公>沒有來看過我甚至一
通電話都沒有,我想請問汽車強制險可以理賠嗎?到現在我已經2個多禮拜沒上班沒
上課<我還是個夜校生>這樣的損失他需要賠償嗎?由於我有學生保險所以將醫療收
據都交出去了,但我還想去調解委員會那裏申請調解,因為我需要他的賠償,但我把收
據都交出去了,但我知道所需的資料還要用到醫療收據,我該怎麼辦呢?沒辦法正常
作息<上班上課>傷處也還沒好,讓我覺得很煩躁.
據警察所說,是他的過失,因為我是直行車,雖然他有打方向燈,但因為是死角沒看到
我所以就撞上了,警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但他根本沒主動連絡關心,希望大家能好好
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Tags: 警察

All Comments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0-10-17T19:18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9/ 27兩個多禮拜前我被正要迴轉的一台轎車撞,依你所述,對方確實為肇事主因無誤。為避免文字上的敘述有所誤解,建議你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責任,避免有所誤導,損及自身權益。請先釐清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一併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那請問公傷假可以請多久呢?沒有特別的限制,因此案因不會有[殘廢]的可能,所以你就安心的療傷吧: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公傷病假)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請問還要請證明嗎?當然要,用來佐證我方正在[治療、休養]期間,請准予公傷假。傷勢狀況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我想請問汽車強制險可以理賠嗎?當然可以。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這樣的損失他需要賠償嗎?當然要,對方為肇事主因,須負起相關賠償: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為確保相關權益,除了強制險外,倘若我方有另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但我知道所需的資料還要用到醫療收據,我該怎麼辦呢?可再向醫院申請,並多準備幾份。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由調委會通知雙方出席,在調解時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委員從中協調。走向訴訟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0-10-15 17:01:53 補充:
公傷審查準則
第四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有除外條款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償你休養期間的投保薪資[七成],而這部分需要持續治療中的証明(診斷證明書),且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申請方式可請[公司人事主管協助]或親自至[勞保局]索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及[傷病給付申請書]順便詢問服務人員該如何書寫。
不足的部分由雇主承擔,另外還有[公司團保][強制險][意外、醫療]等保險可申請,所以建議你每份收據及診斷書都要多準備幾份,以利理賠。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10-17T08:40
如果你是希望得到合理賠償的話 依法行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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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0-10-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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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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