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交接的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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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進這家公司沒多久 兩個多月快三個月

上周提了離職

但老闆不讓我馬上走 他說交接要一個月

我心裡很清楚我身上的東西並沒有很多 分給同事做是絕對沒有問題

更何況都已經一周了,也沒看誰要來交接我手上的case...


實在非常想就直接把東西交代一下就再也不要來上班

但我知道這樣很不好,怎麼說都希望可以好聚好散


我想問

1.爬文有看到勞基法說三個月試用期內可以不需交接? 請問這是哪一條啊?

2.基於道德,我想我花一個禮拜的交接應該算是很仁至義盡了吧?

或是各位前輩有什麼想法?

想到還要來上班四個星期我就痛苦得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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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1-11
我覺得交不交接看公司吧..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1-16
我知道啊 但我覺得我應有的權益沒了(可當天離職)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1-20
很多老闆對勞基法都只是"參考用"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1-22
樓上cindy大,但是遇到對公司有利的就會拿出來用了LOL
Jacob avatarJacob2010-01-24
你可以告知公司勞基法的部分,對方不仁在先你不用太客氣
Sandy avatarSandy2010-01-27
我也是這樣~我上星期提了辭職,主管說希望做到過年,但
Freda avatarFreda2010-01-29
可以再討論,於是這星期一我又跟主管提了想做到這星期五
Carol avatarCarol2010-01-31
勞基法沒有說過"三個月試用期內可以不需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