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日與新工作的到職日(護理師)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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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一份工作到職日 為5/1
不過現任職的機構的離職日 為5/20
但實際工作至4/30 5月份的20天為積假那麼
1.新工作證書上的到職日 勢必為5/21嗎? 而實際工作為5/1
2.或者放棄20天的積假嗎?
3.承1.這20天的落差 是否會被處以逾期罰款呢?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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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1-04-13
1.新工作證書上的到職日 勢必為5/21嗎? 而實際工作為5/1
是的!
是部會管你實際工作到何時的阿!
2.或者放棄20天的積假嗎?
你休這20天積假是算你的權利!
3.承1.這20天的落差 是否會被處以逾期罰款呢?
不會!
你的離職生效日是「5月21日凌晨0點0分」的阿,在5月20日之前你還算是該
公司的現職員工阿!
2011-04-09 18:51:11 補充:
我沒看清楚你的問題我在更正一下:
你的離職生效日是「5月21日凌晨0點0分」的阿,在5月20日之前你還算是該公司的現職員工阿!
所以你在「5月1日」應該是不能過去新公司任職的喔!
你只能跟新公司說你必須在「5月21日」以後才可以去上班了阿!(理論上新公司都是會接受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