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不必再均分 民法修正案立院三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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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20-12-30T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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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不必再均分 民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改依貢獻度


15:022020/12/30
中時 林縉明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
,若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或對婚姻期間沒有貢獻或協力,法院得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養
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或免除分配額,不必平均分配財產,若婚前債務也不必平均分配債
,保障家中經濟弱勢一方,也讓離婚後財產分配更趨公平。

現行「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
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
分配額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等不再此限。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
分配額。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認定標準不一,提案修法,
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
之要件,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讓分配達到實質公平。

修正條文明定,法院裁判慰撫金分配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對家事勞動、子女
照顧養育等付出狀況,同時對共同生活與分居時間、婚後取得財產時間及雙方經濟能力等
因素綜合評判。


周春米於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原本法規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並授予法官認為有失公允,
裁量時可以調整分配,修法後將讓法官裁量時能更有具體依據,讓配偶離婚後財產分配更
趨公平,以保障雙方權益。


蔡易餘也說,過去對於夫妻財產分為婚前、婚後,其中婚前財產衍生利息、利益沒有清楚
定義,過往法院判決時,往往把這部分認為婚後,成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一部分,導
致很大不公平跟訴訟爭議,修法後對於夫妻婚前、婚後財產調和有幫助。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230004415-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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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老人在海關翻找護照,動作很慢找了很久,女海關尖酸的問:你來過法國?
英國老頭說:我只來過一次。女海關更尖酸的問:你來過怎麼不知道提前拿護照?
老頭:我上次來時沒檢查護照。
女海關高聲叫道:不可能!英國佬來法國我們永遠都要檢查護照!
老頭:44年登陸時候,海灘上可一個法國人沒見著...
旁邊德國老頭說:是的,這個我能證明,當時灘頭確實一個法國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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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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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
By Ina
at 2020-12-31T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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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21-01-04T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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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21-01-05T20:23
新增”得”斟酌 也要法官願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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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21-01-08T06:49
這條早該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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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21-01-10T09:40
新聞看不出對弱勢有更好? 依貢獻度財產增加容易證明 但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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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21-01-14T08:35
家庭、家務等等的貢獻度舉證會比較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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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21-01-18T16:30
通常是主張對方少分沒有在主張自己要多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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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21-01-21T20:36
回樓上,所以現在越來越多人不肯婚後辭職了啊,照顧
小孩辛苦拿錢看人臉色,倒是覺得嫁了就可以一輩子不
做事的那些人比較會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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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21-01-26T08:59
完蛋,以後更沒有女人想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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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21-01-29T15:06
讓我想到 董至成.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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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chel
at 2021-02-02T07:05
垃圾台女去死吧

民訴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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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20-12-30T18:20
民訴修法今天通過了 為了保障當事人的「程序利益」及「實體利益」避免「爛訴」 以及其他阿哩阿咂的理由 今天立法院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349450-bdb1d-1.html 以下開放崩潰 ----- Sent from JP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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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20-12-30T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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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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