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幫我朋友問,因為她戶頭只剩300塊
覺得有點可憐,也不知道要怎麼幫她
朋友是一個櫃姐
在4月中提出辭職
因為有跟公司簽過文件說要一個月交接
然後公司以要撤櫃為理由
將人留到五月底
這部分我朋友是覺得沒差
就好聚好散
所以就答應留至5/31
也配合公司把東西盤點完畢
(老闆也到櫃點協同處理)
並且寄回公司
結果在領薪水前一天(10號)
老闆傳line說
東西回公司由於盤點尚未完畢
要釐清責任歸屬
所以先不發薪
待整個整理完畢才給薪
我朋友才剛畢業
還要繳學貸
根本沒錢...
這種的話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而且東西寄給公司到盤點這有一段時間
這段時間東西不見的責任要算誰
她老闆是說
只是例行事務公司不會為難她們
這種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8x.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