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特休問題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在下有些問題想請教板上各位

有先查閱之前文章以及勞工局.勞動部網站

但還是有點小疑問

希望各位可以解惑解惑



我100年4月6日到職

到101年4月滿一年後的特休七天 休畢

102年4月滿兩年後的特休七天 休畢

103年4月滿三年後的特休十天 休畢

現在已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呈上到三月底

請問我還有特休十天嗎?!

還是未工作達104年4月7日

所以沒滿第四年而無特休

勞基法規定的特休有分按照到職日還是照年度嗎

上網查沒有特別看到這類規定

又或是依公司自己的計算方式去給予

公司的算法是<特休天數/12>

這樣有合法嗎

煩請板上各位解惑了

謝謝!

--

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3-11
補充 特休天數/12 的意思是 每個月可得的特休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3-14
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