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職場前輩晚安,
有件事情小妹想請問一下。
假設我今天於09/30(六) 離職,
因特休沒用完的關係, 09/20是在公司的最後一天。
09/30(六)為政府彈性補班日,是為了10/09(一)的國慶彈性補假。
請問
我這樣09/30(六)需要補上班嗎?
公司人資說要,因為是法定補班日。
我的認知是,
10月我已經離開公司,放不到該公司10/09(二)的國慶彈性補假,
所以應該是不需要補班。
我對勞基法沒有深入研究,
希望有人資或勞工相關單位的人可以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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