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天數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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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找到新的工作,所以3/8口頭告知主管要離職,
期間主管不斷提出到月底的要求說這樣薪水比較好算,
但新的工作19號就要報到所以就直接拒絕了

現在主管說按勞基法要給他10天找人,
因此他算了算我要做到22號才能走人

因為已經跟新的公司延了一個禮拜的時間,
如果再延下去可能又要另謀頭路了>"<

查了一下勞基法的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所以想請問這10天是否有包含假日(而且有包含國定假日嗎?) 還是算工作天?

那如果我一樣就做到這個禮拜,
下禮拜用請假的方式會不會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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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2-03-14
勞委會76年 臺勞資字第7568號函 預告期間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Megan avatarMegan2012-03-17
以後麻煩請爬文,Shift + ? ,關鍵字「預告」。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3-21
誰能證明你有口頭告知? 主管?老闆?同事?
Ida avatarIda2012-03-23
打份離職書或發個email給主管(cc人事),免得將來發生糾紛
Adele avatarAdele2012-03-27
可能要注意一下,你在前公司的請假期間,仍然算是公司員工
Puput avatarPuput2012-04-01
,若是你這段期間去新公司上班,會不會跟兩間公司的契約衝
Yedda avatarYedda2012-04-05
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