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尚未領到薪水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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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到職,行政助理,公司有試用期3個月

開28000的薪資,說試用期因為訓練成本,只能給26000

在職兩個星期,感覺制度、工作內容及人員間有些狀況,不適合久待

例如只是單純行政助理,上班時間09:00~18:00,但上下班沒有打卡

到職第三天財務才進公司辦加保

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

總之兩個星期左右決定趁滿3個月前盡速離職

但公司每週五都有全體人員會議,通常在17:50才開始開...

因此會議結束也超過下班時間了...

唯一優點是10月25日和31日有放假...

原訂10月28日星期五就要口頭告知要離職

但開完會已經超過下班時間,又怕被拉住談話會再延長下班時間...

我選擇在10月31日星期一的18:00後寄了e-mail給幾位主管提出離職

儘管十分不認同許多工作內容,但只用了認為自己不適任這份職務的理由

隔天只有直屬小主管傳通訊軟體詢問原因,

而我也只說了自己認為不適合的地方

第三天11月2日,財務主管寄了e-mail如下:

    報到時有報到手續,離職不用有離職手續嗎?
    工作上有問題應是討論,而不是發個MAIL就沒事了。

    下列為公司從業人員服務規程,你看過的,也簽字過的。
    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期滿離職或因故欲自請辭職時,
  均不得請求發給資遣費或任何慰勞金,並應依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期間,
  先行預告本公司。未依法預告或未辦妥離職手續,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應負賠償責任。

我以勞基法未滿3個月並未規定須預告離職,且我仍以e-mail盡告知義務,

並加上幾條相關的條文後回覆mail

之後並沒有任何聯絡,那麼我自認就到此結束,等11月5日薪水匯入

然後一切並沒有這麼美好,一直到今天11月9日仍未入帳!!

甚至昨天又寫了一次mail想確認何時入帳,卻石沉大海...

其實本想好聚好散(?)

可是看來會去勞工局檢舉了...

想請教大家,是否在這過程我有違失的部分,導致可以這樣延誤我的薪資?

因為實在不想讓這兩星期的認真工作就這樣付諸流水...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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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11-12
就檢舉啊 有什麼好想的
Yuri avatarYuri2016-11-16
就檢舉啊!不給薪水就可以去申訴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11-18
就算做一天,也要支薪的
Queena avatarQueena2016-11-18
不管過程有無缺失,薪水不能扣留 這是兩個分開的事情
Liam avatarLiam2016-11-22
公司的從業人員流程規定 有違反法律者亦無效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11-23
證據準備準備,置底文有熱騰騰的文章可以參考,加油!
Callum avatarCallum2016-11-28
檢舉吧 是他們逼你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12-01
謝謝大家的回覆^^
Erin avatarErin2016-12-05
你檢舉重罰兩萬 他們會給你薪水的
Susan avatarSusan2016-12-05
快檢舉!!順便請問是哪間公司…
Olga avatarOlga2016-12-05
在竹北六家五路上某間科技公司
Lydia avatarLydia2016-12-10
至少要當面辭職吧...
Quanna avatarQuanna2016-12-13
還有他的確是無權力扣押薪水...
Damian avatarDamian2016-12-14
email發一發就不去上班了是非常糟糕的行為
Gary avatarGary2016-12-18
正常來說發mail後 也要口頭告知 是道德
基本禮儀 除非對方太誇張。例如扣錢之類
Gary avatarGary2016-12-20
有規定要當面告知?奴夠了沒阿
Mary avatarMary2016-12-24
笑了 工作出社會 對方不照規矩來凹加班 自己離職有提前
通知已經照規矩給面子了 是還要多奴口頭告知 以德報怨做
Damian avatarDamian2016-12-25
不到人之常情 以直報怨已經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吧
Robert avatarRobert2016-12-28
禮儀式用在懂禮儀的或公司身上的 太軟以後還是被吃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