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申請勞資調解就上手 - 加班
By Gary
at 2016-11-09T18:21
at 2016-11-09T18:21
Table of Contents
首先,感謝版主忙婚事之餘 (版主新婚快樂→這是彩蛋沒錯)
還給我們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
在勞權抬頭的時代,雇主侵害了我們勞工的權益
我們可以為自己多做些什麼?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今天就先從勞資爭議調解新制開始講申請流程吧!! 後續會在陸續分享更多實用小撇步哦!
---------------------------------------------------------------------------
前言:依據民國100年6月開始實行的勞資爭議【調解新制】,凡勞工因雇主涉嫌違反勞動
契約或勞工法令(一般所謂的「權利事項」爭議),以及勞工的工作權之爭(「調整事項」)
而至損害勞工權益者,皆可至「工作當地」的縣市府勞工局服務櫃檯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新制 vs 調解舊制】差別:
過往的勞工調解舊制,勞工可先申請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再申請調解的程序不同。
之前勞工至少還可以有兩次申訴機會,新制如業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對於以同一爭議
事由及訴求再申請調解者,如已無再調解之實益,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處理之
(參照行政程序法173條「一事不再理」原則)
☆不要被騙簽下自願離職
☆申訴前,先準備好 資方違法的有力證據
☆爭議發生30日內先寄出存證信函(除非30天內已開完調解會,雙方達成和解)
☆調解會未開完前,先不要去檢舉雇主違法。
☆要求穩當,調解方式選「調解委員會」制;
若想要早點解決,選「獨立調解人」制,但最好有勞基專業的朋友陪同與會。
☆調解失敗可申請法扶,律師可自己選,但此律師需與法扶有簽約,
則律師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法扶會出。
一、我們該準備什麼?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各地區勞保辦事處可免費申請
(可以在申訴前先去申請好,避免同時要保勞保局、勞工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離職」或「不准休假」等之錄音。
6.若是職災勞工,還需附上醫療付費單據或交通事故的警方筆錄。
二、諮詢窗口:
1.電話諮詢當地勞工局或中央主管部會
2.上網查相關資訊
3.諮詢專業人士
→我們需要釐清 (1) 依法是否有請求權 (2)在申請書上寫上雇主是因為那些作為而違
反那一條勞工法令,所以勞工得以要
求雇主必須依法給予相關權益或金額之補
償。
三、申請程序:
1.勞工局申請調解,寫調解申請書並選定調解會方式
(1) 要快→獨立調解人(大約需等待20天)
(2) 要穩→調解委員會(大約需等待49天)
※但目前實際經驗通常是約1-2週就會排定調解會議。
2.申請書上寫上求償項目及金額並附上相關證據→給收件櫃臺
3.存證信函寄了嗎?
→不管你是否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有30天除斥期的限制)或其他法條,原則
上最好都要在調解申請書交給勞工局負責收案人員後,馬上再寫個存證信
函,並在申訴當天到附近郵局雙掛號寄出,以保存日後打官司的法律證據
,這樣才算完整!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
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
4.再來就是選定自己的調解委員:
依勞委會官網上之規定(第三大項之第1~3點):勞資爭議當事人(勞工、雇
主)應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向主管機關
具報;逾期不具報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自其所公布之調解委員名冊中代
為指定。所以你先前寫調解申請書時,如果在「選定調解方式」欄位裡已
勾選「調解委員會」,過來就等勞工局的公文通知,問你是否要自行選定
調解委員?如3日內勞工局未得到你肯定回覆,勞工局就可以代為指派。
5.調解會召開,這時候勞工必須要有個「賠償底線」,意思是多少賠償金額
是你會接受和解的,才不會被委員唬得一愣一愣的哦!
6.如果調解不成立?
①如果在調解會議記錄上,能讓會議主席寫上:資方確實違法,但是因賠償
金額談不攏以致調解破局…,那就是調解不成,退而求其次,在調解記錄
上寫成對勞工有利,這絕對有助於日後打官司的勝訴。
②會後你可憑調解會議記錄,去勞委會所屬的各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你去打官司,找到律師寫個訴狀,再等法院一審宣判下來,原則上
半年以上的時間跑不掉,這段期間你若找工作不順利,至少每個月還有失
業給付暫度經濟難關。
③但先別太早高興,失業給付可以讓你先領,但就服中心一定會要求你把法
院的最後判決結果給他們看;如果是你敗訴了,那已領的失業給付的錢就
必須吐還給它,所以你看你找的法扶辯護律師有多重要。
④當然你也可以試著向當地縣市長書面陳情:要求其所屬的勞工主管機關再
幫你開第二次調解會。這是因為勞委會對於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的指示是:
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可以「一事不再理」,但決定權仍在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雖然建議你可以試著跟縣市長陳情,以避免漫長折磨的訴訟之路,但,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通常你的陳情,行政機關都會有一套官式文章回覆,
最後是「恐有浪費行政資源之虞」、「礙難核准」吧。
⑤調解不成,那勞資雙方就算扯破臉了,這時你該去檢舉的就去檢舉,讓當
地的勞工或勞保主管機關有所依據的去資方公司作徹底的勞動檢查,讓資
方被狠狠的罰錢也是應該。且勞動檢查單位去檢查之書面報告結果,證實
資方確有違法行為,此亦可有助於你打官司之勝訴。
7.進入司法程序:就是前面說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自行提起訴訟都是可以
的。至於法扶申請條件,之後再分享囉
--
還給我們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
在勞權抬頭的時代,雇主侵害了我們勞工的權益
我們可以為自己多做些什麼?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今天就先從勞資爭議調解新制開始講申請流程吧!! 後續會在陸續分享更多實用小撇步哦!
---------------------------------------------------------------------------
前言:依據民國100年6月開始實行的勞資爭議【調解新制】,凡勞工因雇主涉嫌違反勞動
契約或勞工法令(一般所謂的「權利事項」爭議),以及勞工的工作權之爭(「調整事項」)
而至損害勞工權益者,皆可至「工作當地」的縣市府勞工局服務櫃檯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新制 vs 調解舊制】差別:
過往的勞工調解舊制,勞工可先申請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再申請調解的程序不同。
之前勞工至少還可以有兩次申訴機會,新制如業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對於以同一爭議
事由及訴求再申請調解者,如已無再調解之實益,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處理之
(參照行政程序法173條「一事不再理」原則)
☆不要被騙簽下自願離職
☆申訴前,先準備好 資方違法的有力證據
☆爭議發生30日內先寄出存證信函(除非30天內已開完調解會,雙方達成和解)
☆調解會未開完前,先不要去檢舉雇主違法。
☆要求穩當,調解方式選「調解委員會」制;
若想要早點解決,選「獨立調解人」制,但最好有勞基專業的朋友陪同與會。
☆調解失敗可申請法扶,律師可自己選,但此律師需與法扶有簽約,
則律師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法扶會出。
一、我們該準備什麼?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各地區勞保辦事處可免費申請
(可以在申訴前先去申請好,避免同時要保勞保局、勞工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離職」或「不准休假」等之錄音。
6.若是職災勞工,還需附上醫療付費單據或交通事故的警方筆錄。
二、諮詢窗口:
1.電話諮詢當地勞工局或中央主管部會
2.上網查相關資訊
3.諮詢專業人士
→我們需要釐清 (1) 依法是否有請求權 (2)在申請書上寫上雇主是因為那些作為而違
反那一條勞工法令,所以勞工得以要
求雇主必須依法給予相關權益或金額之補
償。
三、申請程序:
1.勞工局申請調解,寫調解申請書並選定調解會方式
(1) 要快→獨立調解人(大約需等待20天)
(2) 要穩→調解委員會(大約需等待49天)
※但目前實際經驗通常是約1-2週就會排定調解會議。
2.申請書上寫上求償項目及金額並附上相關證據→給收件櫃臺
3.存證信函寄了嗎?
→不管你是否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有30天除斥期的限制)或其他法條,原則
上最好都要在調解申請書交給勞工局負責收案人員後,馬上再寫個存證信
函,並在申訴當天到附近郵局雙掛號寄出,以保存日後打官司的法律證據
,這樣才算完整!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
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
4.再來就是選定自己的調解委員:
依勞委會官網上之規定(第三大項之第1~3點):勞資爭議當事人(勞工、雇
主)應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向主管機關
具報;逾期不具報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自其所公布之調解委員名冊中代
為指定。所以你先前寫調解申請書時,如果在「選定調解方式」欄位裡已
勾選「調解委員會」,過來就等勞工局的公文通知,問你是否要自行選定
調解委員?如3日內勞工局未得到你肯定回覆,勞工局就可以代為指派。
5.調解會召開,這時候勞工必須要有個「賠償底線」,意思是多少賠償金額
是你會接受和解的,才不會被委員唬得一愣一愣的哦!
6.如果調解不成立?
①如果在調解會議記錄上,能讓會議主席寫上:資方確實違法,但是因賠償
金額談不攏以致調解破局…,那就是調解不成,退而求其次,在調解記錄
上寫成對勞工有利,這絕對有助於日後打官司的勝訴。
②會後你可憑調解會議記錄,去勞委會所屬的各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你去打官司,找到律師寫個訴狀,再等法院一審宣判下來,原則上
半年以上的時間跑不掉,這段期間你若找工作不順利,至少每個月還有失
業給付暫度經濟難關。
③但先別太早高興,失業給付可以讓你先領,但就服中心一定會要求你把法
院的最後判決結果給他們看;如果是你敗訴了,那已領的失業給付的錢就
必須吐還給它,所以你看你找的法扶辯護律師有多重要。
④當然你也可以試著向當地縣市長書面陳情:要求其所屬的勞工主管機關再
幫你開第二次調解會。這是因為勞委會對於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的指示是:
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可以「一事不再理」,但決定權仍在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雖然建議你可以試著跟縣市長陳情,以避免漫長折磨的訴訟之路,但,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通常你的陳情,行政機關都會有一套官式文章回覆,
最後是「恐有浪費行政資源之虞」、「礙難核准」吧。
⑤調解不成,那勞資雙方就算扯破臉了,這時你該去檢舉的就去檢舉,讓當
地的勞工或勞保主管機關有所依據的去資方公司作徹底的勞動檢查,讓資
方被狠狠的罰錢也是應該。且勞動檢查單位去檢查之書面報告結果,證實
資方確有違法行為,此亦可有助於你打官司之勝訴。
7.進入司法程序:就是前面說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自行提起訴訟都是可以
的。至於法扶申請條件,之後再分享囉
--
All Comments
By James
at 2016-11-10T06:33
at 2016-11-10T06:33
By Eartha
at 2016-11-14T03:50
at 2016-11-14T03:50
By Carol
at 2016-11-16T22:20
at 2016-11-16T22:20
By Carol
at 2016-11-21T11:16
at 2016-11-21T11:16
By Frederica
at 2016-11-22T18:31
at 2016-11-22T18:31
By Poppy
at 2016-11-27T06:22
at 2016-11-27T06:22
By Kama
at 2016-11-30T14:12
at 2016-11-30T14:12
By James
at 2016-12-02T06:52
at 2016-12-02T06:52
By Christine
at 2016-12-04T15:50
at 2016-12-04T15:50
By Erin
at 2016-12-07T06:13
at 2016-12-07T06:13
By Vanessa
at 2016-12-08T22:06
at 2016-12-08T22:06
By Regina
at 2016-12-13T14:51
at 2016-12-13T14:51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6-12-15T06:13
at 2016-12-15T06:13
By Olga
at 2016-12-17T10:00
at 2016-12-17T10:00
By Valerie
at 2016-12-18T23:40
at 2016-12-18T23:40
By Kumar
at 2016-12-21T21:44
at 2016-12-21T21:44
By Kelly
at 2016-12-26T09:39
at 2016-12-26T09:39
By Lydia
at 2016-12-28T17:54
at 2016-12-28T17:54
By Emma
at 2016-12-29T00:10
at 2016-12-29T00:10
By Elvira
at 2017-01-01T03:02
at 2017-01-01T03:02
By Megan
at 2017-01-03T19:14
at 2017-01-03T19:14
By Andy
at 2017-01-04T18:55
at 2017-01-04T18:55
Related Posts
辦公室政治/向上管裡
By Hedda
at 2016-11-09T16:44
at 2016-11-09T16:44
關於自傳寫面試條件是否可以?
By Linda
at 2016-11-09T14:54
at 2016-11-09T14:54
有關公立學校約聘
By Hazel
at 2016-11-09T11:32
at 2016-11-09T11:32
辦公室政治/向上管裡
By Erin
at 2016-11-09T11:11
at 2016-11-09T11:11
辦公室政治/向上管裡
By Daph Bay
at 2016-11-09T10:36
at 2016-11-09T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