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特休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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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說明現況就是
小弟我於105/11/15任職於現在的公司,如今已滿2年又兩個月,但公司用週年制的算法且還說試用期的時間不列入計算。
我至少要2/15才會有10天特休(然而其實這好像是違法的。
然後我之後預計三月多離職,鑒於之前公司好像有發生過類似特休的勞資糾紛,那時候公司說要按比例休且不能換成錢,可是我查詢了一下,只有曆年制才能按比例,所以當時就爆炸了。
所以假如公司的思維還是之前那樣,那我只能
休1天,勢必有9天,公司不給休也不給錢,這時候就矛盾了。
想請問我上面說的情況,是有沒有錯呢?
不知道該如何拿到這個特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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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9-01-17
調解、提
Doris avatarDoris2019-01-20
試用期 要算進去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1-23
收集證據,跟公司攤牌,不然就檢舉勞工局,最後勞
基法裡面沒有試用期,所以不能不算...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1-27
如果要提告的話,也是要先調解,不爽的話也是可以直接
檢舉,搞不好公司不想被罰錢就直接換錢給你了
Puput avatarPuput2019-01-28
前面有員工鬧到勞動局離職的,所以我想要正常的離職,但看
起來是不太可能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2-02
勞工局搬出來 錢跟休 讓他自己選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2-04
勞基法早就將「試用期」取消 故公司所說試用期不算 就已經
違法...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2-05
感謝大大們的指點,之後離職我會想辦法爭取到應有的薪資及
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