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家單位的「專案人員」,
「專案人員」不像約聘僱人員有國旅卡或是其他福利,
我們所有的福利就是勞健保跟年終獎金而已。
由於政府想縮減人事費的「德政」,
所以我們都是單位外包給人力派遣公司,
由派遣公司跟我們連絡,
昨天單位召集所有的專案人員,
說是要「討論」專案人員相關事項,
結果開始到結束不到半小時,
我們提出的所有問題都被回以一句「你可以去翻勞基法」
(那一人發一本勞基法就好了,召集我們來開會幹嘛?)
接著我們一人拿到一張契約,
所謂的契約只有一張A4而已,
裡頭未記載任何福利(連薪資都沒寫)
但我同事看到其中一條,感覺很不合理
http://ppt.cc/eK2F
「乙方(專案人員)於契約期間內於離職須於十五天前,向工作主管報告並以離職申請
書向公司提出申請,經甲乙雙方協議辦妥離職手續使得離職,乙方若違反
約定則須賠償甲方相當於乙方一個月之薪資總額,並願放棄先訴訴訟權(該項賠償金
乙方同意由未領薪資扣抵)。」
現場向派遣公司提出疑問,
派遣公司便打哈哈說「這只是一個預防啦,事實上我們也沒收過這個款項啊!」
還說「勞基法是規定離職前三個月要通知呢!15天很寬鬆了」
但我們明明記得勞基法最多是30天(一個月)前通知,什麼時候變成三個月了?
我想請問這條究竟合不合理?有人也簽過這樣的合約嗎?
P.S.派遣公司在會中還說「你們單位福利很好了,滿一年有年假、加班還有補休(因為
公司堅持不給加班費),很多單位都沒有呢!」
由此可看出台灣公司(包含公家機關)有多剝削勞工!
--
SodaGreen 蘇打綠_ 請讓我在 你身邊 辶言
生命從來不覺得 一起穿越
夠深刻 了嗎 夠尖銳 了嗎 自己對誰該負責任 這條 街 一
來 躺下吧 看我的 疤 太多虛偽情節的表面 請讓 我在你身邊 天
讓我輕撫 你安慰 用溫柔包覆勇敢 模糊陌生 的眼 一起紀念
傷害我後的 疲累 給喘息的你 笑臉:) 〆kaih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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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人員」不像約聘僱人員有國旅卡或是其他福利,
我們所有的福利就是勞健保跟年終獎金而已。
由於政府想縮減人事費的「德政」,
所以我們都是單位外包給人力派遣公司,
由派遣公司跟我們連絡,
昨天單位召集所有的專案人員,
說是要「討論」專案人員相關事項,
結果開始到結束不到半小時,
我們提出的所有問題都被回以一句「你可以去翻勞基法」
(那一人發一本勞基法就好了,召集我們來開會幹嘛?)
接著我們一人拿到一張契約,
所謂的契約只有一張A4而已,
裡頭未記載任何福利(連薪資都沒寫)
但我同事看到其中一條,感覺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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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專案人員)於契約期間內於離職須於十五天前,向工作主管報告並以離職申請
書向公司提出申請,經甲乙雙方協議辦妥離職手續使得離職,乙方若違反
約定則須賠償甲方相當於乙方一個月之薪資總額,並願放棄先訴訴訟權(該項賠償金
乙方同意由未領薪資扣抵)。」
現場向派遣公司提出疑問,
派遣公司便打哈哈說「這只是一個預防啦,事實上我們也沒收過這個款項啊!」
還說「勞基法是規定離職前三個月要通知呢!15天很寬鬆了」
但我們明明記得勞基法最多是30天(一個月)前通知,什麼時候變成三個月了?
我想請問這條究竟合不合理?有人也簽過這樣的合約嗎?
P.S.派遣公司在會中還說「你們單位福利很好了,滿一年有年假、加班還有補休(因為
公司堅持不給加班費),很多單位都沒有呢!」
由此可看出台灣公司(包含公家機關)有多剝削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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