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特休問題請教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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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過文跟相關法規還是有點小問題搞不懂 想請教版友

我在99年7月到職, 公司計算特休方式以1/1為基準

所以100年按比例算了3.5天的假給我 (99/07-99/12)

今年101年給我7天假...(100/01-100/12)

最近有轉職的念頭,想到一個問題

勞基法規定是做滿一年給予七天特休 (99/07-100/07滿一年開始有七天特休)

我現在是滿一年未滿兩年~所以照勞基法規定..

如果我現在就離職,是不是要被扣3.5天的假?(算是還公司的)

如果我等到七月,任滿兩年,照規定總共應該要有7+7=14天的假

所以公司要再補3.5天假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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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2-05-14
想太多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5-18
你可以等明年再回原公司放你的特休...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5-20
想太多的意思是?還有2F的板友~我只是想搞清楚勞基法的規定
Tom avatarTom2012-05-21
就不用補也不用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