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份工作做了三年多,在三月結束了
4月的時候收到了離職薪資條,
上面除了我的苦命薪水外,還多了10000元!!!
老闆還特別標註[感謝三年來的辛苦付出]
BUT...這一份離職獎金加註(現金)
但是這意外之財沒有跟著我的薪水一起進我的戶頭,
老闆是要我去跟親自他拿嗎?還是只是寫好玩的
為什麼有一種被婊的感覺呢?
有人真的會再回去公司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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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的時候收到了離職薪資條,
上面除了我的苦命薪水外,還多了10000元!!!
老闆還特別標註[感謝三年來的辛苦付出]
BUT...這一份離職獎金加註(現金)
但是這意外之財沒有跟著我的薪水一起進我的戶頭,
老闆是要我去跟親自他拿嗎?還是只是寫好玩的
為什麼有一種被婊的感覺呢?
有人真的會再回去公司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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