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相關問題求解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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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是業務性質的關係,我們都是下個月5號跟15號發這個月的底薪加獎金。
(7/5發6月底薪、7/15發6月獎金)

上週二(6/23)跟主管面談後,請我回去認真想想對未來的想法,包含提高績效還是另尋
未來(我績效不好)。

今天認真想了決定要離職,希望可以在這個月底離職,切月離開,而我不敢提前提是怕當
天就叫我走,才想說這2天再提。
(真的有前輩當天就被請自願離職)

感到壓力很大,覺得很兩難,先提怕被趕走,到現在月底在提也是希望不被刁難可以如期
做到30號離開。

因為我在公司也沒什麼業務好交接的,就是把銷售的客戶交接好即可。

這勞資關係是有問題的,我只希望可以得到安全下莊的協助。

想詢問:
1. 勞基法規定滿三個月要前10天提,如果我27號提,希望30最後一天,資方可以要求我2
7號提前離開嗎?

2. 萬一刻意要我留到7月 7號,我如果7月都請假不來是可以的嗎?會有被扣6月薪水的相
關問題嗎?
因為薪水後發怕被扣押。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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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20-06-30
1. 27號提,照法規來也不會是30天最後一天阿...不過公司
是可以要求你提前離開的,前提是錢還是要算到10天期滿
Rachel avatarRachel2020-07-01
2. 你有假可以請的話請了沒差...請超過假了當然就會被扣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7-01
錢阿,這很難理解嗎?
Doris avatarDoris2020-07-04
你只需要記住,你27號提,公司絕對是有權要求你待滿10天
才能走的,自己考慮好,我看不懂你抓這時間提離職是什麼
意思和有什麼好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07-09
1.兩造協商什麼都可以,除非你很堅持,領到15日再走單
純些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07-12
按照規定的確可以要你多留十天,其實我覺得都已經不做了
最後待領那十天也沒什麼不好
Ina avatarIna2020-07-13
決定要走~就等離職證明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