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老闆押薪水兩個月後領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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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未滿半年,10天前告知離職。
結果上司說要給公司一個月的時間。
10天後我交接完畢,打好代辦事項等等所有的東西。
結果告訴我薪水要兩個月後才能拿。因為依照公司規定離職要一個月的告知(當初公司沒有說,也沒簽任何文件)

上司說兩個月後,本人親自到公司領最後的薪水。不行的話,找代理人並寫委託信。

去詢問勞工局,結果勞工局說;公司沒有違法,薪水不是不給你只是晚2個月而已。錢,你之後去領就好。

請問這樣不是違反勞基法,這樣還可以向誰申訴呢?個人是認為晚兩個月很扯,還要本人去領更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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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5-04
太扯了…什麼叫薪水不是不給你只是晚兩個月
那如果對方說一年勒 根本不合理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5-08
勞工局大概只是想趕快打發你走 真悲哀
Olga avatarOlga2016-05-11
看一下勞基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並之前的新聞
http://bit.ly/1SVhkVh
Tracy avatarTracy2016-05-15
勞工局的人在胡說八道,離職薪資要立刻結清否則違反,
我們行政機關的人員素質真的更爛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5-19
哪裡的勞工局回應的這麼屌?
Sandy avatarSandy2016-05-21
希望原po可以抽空寫個信到市長信箱,反映勞工局人員專
業能力低落的問題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5-23
慣老闆:我薪水50年後再給好了 沒有不給喔
Harry avatarHarry2016-05-28
薪水晚給偏債權問題,勞工局的幫助低,通常你可要求利息
Adele avatarAdele2016-05-29
勞工局處理也太…
Freda avatarFreda2016-06-01
勞工局太誇張囉 都特地跑去問了還搞這種處理
Lydia avatarLydia2016-06-04
這是違法的好嗎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6-07
你當初怎麼沒問勞工局員工編號,換他失業,哈哈哈哈哈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6-10
推LoveFood 這的確比較偏民事債權的問題..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6-11
行政機關專業素質這麼低落也太誇張!還領國家薪水欸...
Ivy avatarIvy2016-06-12
叫勞工局那個人留名字給你,扣發工資絕對違法
Ina avatarIna2016-06-12
這個記者快來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6-16
怎麼可能沒違法,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能扣留薪資
Kelly avatarKelly2016-06-18
一堆人請勞工局調解都是在調解扣薪問題,哪可能沒違法
你再找勞工局別的員工問,說沒違法的,把他名字記下來
Dora avatarDora2016-06-21
投訴給市長信箱,說勞工局有吃案嫌疑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6-23
就是有這種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