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現在有兩個offer,都很想去,只是拿不定主意要去那間,
剛好這兩間offer報到時間有落差,約兩星期左右,所以想先去早報到的A公司試試
兩星期,若覺得不合適再到較晚報到的B公司上班,但是B公司需要離職證明與健保轉出
單之類的證明,若確定要換到B公司時,我可否給B公司前前公司(即任職A公司前的公司)
離職證明與健保轉出單呢?因為A只做兩星期的話,給B公司做兩星期證明文件也挺怪的。
據我了解B公司要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我做過類似職務,以證明年資,所以不收
勞保明細之類替代證明文件,所以我只需給B公司前前公司證明文件,這樣應該可以吧?
會查的到我有做過其他公司短暫兩星期的紀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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