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最近找到新的工作,
面談時、電郵聘書都寫月薪35000,
但實際簽紙本合約時,
上面只有28000,
公司說差額7000以獎金方式支付,
我知道是為了要避稅,
但是這7000公司完全沒有辦法提供合約保障。
想問大家的是:
1、這樣要怎麼要求公司開那個差額7000的薪水證明?
2、電郵聘書有法律效力嗎?電郵上寫的35000是受到保障的嗎?
謝謝大家,真的被騙怕了,所以想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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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到新的工作,
面談時、電郵聘書都寫月薪35000,
但實際簽紙本合約時,
上面只有28000,
公司說差額7000以獎金方式支付,
我知道是為了要避稅,
但是這7000公司完全沒有辦法提供合約保障。
想問大家的是:
1、這樣要怎麼要求公司開那個差額7000的薪水證明?
2、電郵聘書有法律效力嗎?電郵上寫的35000是受到保障的嗎?
謝謝大家,真的被騙怕了,所以想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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