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後若補班 雇主需付加班費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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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後若補班 雇主需付加班費


來源:http://goo.gl/qpgBEm http://goo.gl/uLkkzO


為了避免誤放颱風假爭議,台北市府建議中央可採補班、補課機制,引發許多討論。勞動
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現行法規規定,雇主不得在颱風天停班後強迫勞
工補班、扣全勤獎金等。

北市府建議颱風假後採「補班補課」機制,並由中央統一原則辦理,引發爭議。據《聯合
報》報導,勞動部也指出,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規定,因颱風停班停課後,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等;如果要補班也要勞工
同意。

謝倩蒨表示,目前《勞基法》規定一週工時為40小時,如果當週補班後已超過40小時就視
為加班,必須發給加班費。而加班費為前2小時加給3分之1以上、後6小時發給3分之2以上
。另外,未經勞工同意要求加班、補班未給加班費,雇主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


覺得應該是不會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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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6-03-20
所以北市府研擬的對象到底是公家機關還是民間一體適用
Puput avatarPuput2016-03-24
2-30萬罰鍰,看起來公司會遵守的機率...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3-29
腦殘柯P,標準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3-29
誰會自我虐待?柯p沒有變,他還是他,只是他要讓大家變得
跟他一樣是工作狂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4-02
只管公家機關,但很多民間會跟隨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4-04
不給的請大家踴躍舉發好嘛,現在北市都有在嚴抓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4-07
放颱風假對不起國家!我們繳稅給你。又叫我們補班,
才叫對不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