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報疑問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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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借著這一串文詢問,前公司有高薪低報的狀況

薪水發放方式是 薪餉條+薪資袋(不是獎金袋)

當然薪餉條上面只有包含基本的底薪 (公司申報的投保薪資)

加上業績獎金、補貼,等等有的沒的用薪資袋來湊成談好的月薪

例如月薪4W的狀況,薪餉條的金額用匯款,薪資袋以現金發放:

 _薪餉條_ _薪資袋_

本薪:20100元 薪資:19900元

勞保:XXX元

健保:XXX元

實發薪資:XXXXX元


現在問題來了,公司資遣的幾位同事在事後領到的資遣費

只有按照薪餉條 基本投保金額去做計算


1. 想請問這種分開給的方式是否合法? 因為細目似乎不是"獎金"的寫法...?

2. 上勞工局申訴,有辦法請前公司使用談好的實際月薪去做資遣費計算嗎?


若文章格式較亂還請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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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5-21
1不合法2找勞工局依實際薪資級距計算,請記得攜帶
相關證明文件,包含現領及非現領部分。最後半,除了
資遣費外,應該可以針對勞保勞退低報部份,要求相對
賠償。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5-23
定義上不叫做賠償 只是把該給的還妳 然後公司被罰一點錢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5-28
不是念法律的,專有名詞到底叫甚麼我不確定,不過勞保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5-30
勞退的部分我記得是不能追溯,讓公司補到相關單位的,
Enid avatarEnid2016-05-31
所以我誤用賠償這個字眼,樓上能夠補充一下正確用語嗎
Gary avatarGary2016-06-02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