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離職問題(急急急) - 工作
By Frederic
at 2009-06-14T00:00
at 2009-06-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才剛去麥當勞一星期
(受訓三天加正式工作兩天)
我發現太耗體力我真的承受不了
再加上長時間站立我的膝蓋受過傷真的負荷不了
我有跟經理說我要離職
但是他們怎樣都不肯
因為一開始填資料有寫重大傷病的一欄
我想我的膝蓋舊傷應該不算"重大傷病"吧
我就沒有寫
昨天我跟他說我要離職
因為腳受不了有舊傷的問題
他說我這樣有點算欺騙行為....==
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我現在17歲 還是他是在嚇我
我的父母都希望我不要再做下去了
但是經理說
至少要做半年以上
而且離職要1個月前提出
真的有這樣要求嗎?
還有說什麼員工手冊上有寫
但是我到目前根本沒拿到什麼員工手冊
我真的無法負荷那些工作
甚至多去一天都不想
可是他不讓我走也不讓我退他衣服
現在要怎麼辦
各位大大幫幫我~
我真的不想做了
如果他不讓我離職
我能直接不去嗎?
可是他會打來說我沒去上班我可以不接電話嗎?
已更新項目:
還有直接不去好像會被麥當勞加黑名單
那以後就不行去麥當勞找工作不是嗎
(這沒關係因為以後打死我也在不去麥當勞工作)
那我到其他行業或公司找工作會有紀錄嗎?
應該不會成為人生汙點吧==
(受訓三天加正式工作兩天)
我發現太耗體力我真的承受不了
再加上長時間站立我的膝蓋受過傷真的負荷不了
我有跟經理說我要離職
但是他們怎樣都不肯
因為一開始填資料有寫重大傷病的一欄
我想我的膝蓋舊傷應該不算"重大傷病"吧
我就沒有寫
昨天我跟他說我要離職
因為腳受不了有舊傷的問題
他說我這樣有點算欺騙行為....==
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我現在17歲 還是他是在嚇我
我的父母都希望我不要再做下去了
但是經理說
至少要做半年以上
而且離職要1個月前提出
真的有這樣要求嗎?
還有說什麼員工手冊上有寫
但是我到目前根本沒拿到什麼員工手冊
我真的無法負荷那些工作
甚至多去一天都不想
可是他不讓我走也不讓我退他衣服
現在要怎麼辦
各位大大幫幫我~
我真的不想做了
如果他不讓我離職
我能直接不去嗎?
可是他會打來說我沒去上班我可以不接電話嗎?
已更新項目:
還有直接不去好像會被麥當勞加黑名單
那以後就不行去麥當勞找工作不是嗎
(這沒關係因為以後打死我也在不去麥當勞工作)
那我到其他行業或公司找工作會有紀錄嗎?
應該不會成為人生汙點吧==
All Comments
By Wallis
at 2009-06-18T02:10
at 2009-06-18T02:10
重大傷病跟膝蓋舊傷根本是不同的東西,所謂重大傷病是指精神病、腎衰竭等(請參考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1...
至於離職的預告,前面有大大回覆了,規定上是工作三個月以上依年未滿十天前預告,你才工作兩天,勞基法都沒有規定你要不要預告,意思就是三個月未滿連預告都不用,不管他同不同意,你就準備離職吧!!那兩天的薪水還是可以要求的!!!
嗯...人生的污點,有點太嚴重。
而且你工作也才兩天,他可能連員工紀錄都還沒做,到其他公司行號的話,除非你又回到麥當勞,除了這邊回覆的大大之外否則應該不會有人知道你在麥當勞做兩天就不做了。
至於工作紀錄其實也要你有告訴你去面試應徵的工作行號他才能去查詢,否則那些公司怎麼知道你過去的工作經歷?所以別想太多了,回家吧!!
家,才是你最溫暖的地方!!
2009-06-14 17:10:50 補充:
忘記補充,基於道義上很多人還是會在三天前預告雇主,看你要不要做而已,不要離職了還惹人厭,就不好了。
另外的補充規定是,如果雇主有在面試時要求你預告等相關規定,那就要看妳們當初的面談內容而定囉!!
By Frederic
at 2009-06-14T13:37
at 2009-06-14T13:37
比如要工作多久 沒有的話要賠償損失什麼之類的
如果沒有的話 其實你不用擔心什麼的
因為你只是適應不良 並不存在欺騙問題
而且法律上並沒有"至少要做半年以上
而且離職要1個月前提出"
我建議你還是請辭
而且你17歲在法律上 還不是成年人
可以請妳的家長或監護人幫你請辭
當然 只要他們讓你走 退不退衣服就算小事了
若他們還是不讓你走 而且也善盡辭職的責任
(最好有證據 比如見證人 錄音之類的)
其實你也不用擔心
基本上他們這麼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
很注重企業形象 不會專門對付你
By Quintina
at 2009-06-15T06:48
at 2009-06-15T06:48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更何況,你做不到1個月,10天前告訴雇主,雇主就要偷笑了!
雖然他說有員工手冊之類的,但是法律和規則有牴觸的話,規則是無效;就像和憲法有牴觸,法律一律都會無效,所以才有很多人在法律面吃虧時,都會要求釋憲!
在職場面道德,我也做過麥當勞
那個麥當勞的衣服是送的,是屬於員工福利的其中一項,根本不用還他
然後你曠職超過三日,在勞基法第12條第1款,雇主無須預告及得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你自動出局!至於會不會被列黑名單,一般企業來說都是會的,但是這會屬於內部機密!不可會流出!如果流出的話,你可以向勞委會提出申訴你的資料外流!
Related Posts
我是國3畢業生,暑假哪裡可以打工?
By Annie
at 2009-06-14T00:00
at 2009-06-14T00:00
卡債導致信用不良
By Vanessa
at 2009-06-14T00:00
at 2009-06-14T00:00
7-11上班.這樣你還會想繼續做嗎?
By Franklin
at 2009-06-14T00:00
at 2009-06-14T00:00
這種父親,很奇怪嗎?
By Erin
at 2009-06-14T00:00
at 2009-06-14T00:00
高中畢業想應徵一些打工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6-14T00:00
at 2009-06-14T00:00